黃子佼不滿因持有2259不雅影像被境管!提抗告「駁回確定」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個未成年性影像,遭法院限制出境出海及具保50萬元,對此他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黃子佼因被境管提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圖/翻攝黃子佼臉書)
回顧黃子佼的涉案過程,去年被檢警搜索住處,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他是「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時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命其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及撰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然而,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重查後,檢方擴大清查發現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併辦。併辦後檢方認定黃子佼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其中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達35人,這些兒童或少年在被拍攝時年齡僅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一審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黃子佼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期間,黃子佼改變態度,除向媒體鞠躬道歉外,也積極與被害人和解,目前已與21名被害人達成調解。
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他長年有多次前往大陸、香港、日本的入出境紀錄,認為若允許其自由出境、出海,恐有藉機逃亡之虞。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裁定黃子佼再具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使其保金累計達85萬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高院裁定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黃子佼的抗告,全案確定。檢察官另以併辦案件指出,黃子佼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該罪的法定本刑高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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