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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 中天新聞

桃園3歲童遭繼父暴打腦出血 「殺人未遂」重判7年10月

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因3歲繼子大便在褲子上,竟將男童打到全身是傷昏迷,經生母送醫救回一命,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男子毫無悔意,以2罪分別判處1年7月與7年徒刑。


桃園3歲童遭繼父暴打腦出血 「殺人未遂」重判7年10月
桃園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桃園市吳姓男子(24歲),去年3月與妻子結婚,同年6月26日深夜近12時,吳男帶3歲繼子到超商上班,發現他大便在褲子上竟情緒失控對男童施暴,對他用腳猛踹還硬拉頭髮撞擊地板,回到住處吳男在浴室清洗男童時,因男童不承認在褲子上大便而再度暴怒,拿「愛的小手」毆打男童臀部與身體,並將他推倒。

男童生母事後發現兒子失去意識昏迷,立即將他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後轉診至林口長庚醫院,醫護人員檢傷發現男童左側眼眶骨折、右側鎖骨骨折,還有硬腦膜下出血、肝臟與脾臟損傷,身體多處也發現新舊傷痕,經急救後才救回一命,醫院也依規定通報警方。

吳男遭警方依法送辦並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吳男雖坦承毆打行為及推倒男童7至8次,但否認有殺人故意,且根據男童母親、舅舅等人的證詞,認定男童嚴重傷勢為吳男造成。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男童主要照顧者,竟對其施以嚴重暴力行為,還試圖卸責且否認殺人犯意顯無悔意,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1年7月有期徒刑,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判處7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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