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53元資遣費!雲林某食品公司慘挨罰10萬元 業者承認疏忽
雲林縣一間食品公司近日因延遲支付員工資遣費,引發勞資爭議。該公司資遣一名不願配合公司車輛調度政策的業務員,卻未在《勞基法》規定的30日內完成資遣費給付,業務投訴後,該公司遭縣府裁罰10萬元。對此,業者表示,不知道資遣費必須在30天內匯入,虛心接受主管機關裁罰與指導。

事件發生於今年4月,該食品公司招募3名須送貨的業務員,但公司僅有2輛公務車,部分業務員必須自行開車,由公司補貼油錢,入職首日透過抽籤決定車輛使用權。未抽中的員工表示希望以機車送貨,但公司出於安全考量未同意,雙方協調未果,最終決定資遣該名員工。
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在30天內完成資遣費給付,公司原本承諾給付一天薪資及57元資遣費,未料員工遲遲未收到相關款項,因此向雲林縣政府檢舉申訴,縣府勞青處調查後確認該食品公司違法,依法開出30萬元罰單。

針對此案例,勞青處張世忠指出,《勞基法》對未按時支付資遣費的公司規定最高可罰30至150萬元,但對於情節輕微或非故意違法的微型企業,缺乏彈性空間。雖然縣府已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增設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仍建議依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因此最終裁罰金額為10萬元。
公司方面則坦言,由於對勞工權益疏忽,不知道資遣費必須在30天內匯入,事件後已檢討內部作業流程。此外,公司也已支付該員工一天薪資1267元、資遣費53元,並補助來回車資840元。對於本次事件,公司表示,虛心接受主管機關裁罰與指導,未來將加強勞工權益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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