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9獵人槍殺4黑熊!一審全判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26日針對霧台鄉大武部落獵殺台灣黑熊案宣判,9名涉案獵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無罪。判決理由指出,因被告為原住民且獵捕行為屬「非營利自用」,符合今年2月修法後的除罪規定,至於行政罰部分將由主管機關另行依法審酌。其中顏姓父親因頂替罪被判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該案起因於民國111年12月8日,屏東地檢署接獲檢舉,台灣黑熊在霧台鄉大武部落遭獵殺。檢警趕往顏姓父子家中,在冰箱內發現一隻台灣黑熊、一隻台灣野山羊、台灣水鹿腳14隻與水鹿頭標本1個,並查獲兩把槍枝。同年12月底,網路瘋傳霧台鄉青年騎機車載運黑熊屍體「三貼」的16秒影片,語帶戲謔的態度引發社會譁然。
檢警歷時4個多月偵辦後,屏東地檢署在112年4月偵結,發現大武部落從109年1月至111年12月近3年間,共有4隻台灣黑熊遭獵殺,其中3隻黑熊在不到2年內遭獵殺。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顏姓父子3人等共9人,歷次參與殺害台灣黑熊共7人,其中參與兩次以上獵殺有3人,其餘被告涉獵殺台灣水鹿、台灣野山羊與頂替等罪嫌。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柯姓男子在109年1月25日持獵槍至霧台鄉巴尤溪旁獵殺台灣黑熊,朝黑熊胸口射擊1槍,再朝頭部射擊1槍,黑熊中槍死亡後,為求減輕重量以利搬運,將其剖腹並取出內臟丟棄。顏姓父子三人、麥姓男子、包姓男子共5人,在110年5月某天傍晚於霧台鄉來布安溪畔狩獵,五人根據河床左右岸分兩隊,分持數支獵槍朝台灣黑熊射擊致死。
麥姓男子、顏姓男子與包姓男子在111年10月5日下午2時,帶獵槍到霧台鄉隘寮北溪一帶狩獵,發現台灣黑熊的右前肢誤中麥男設的鋼製吊索陷阱,麥男見狀持獵槍朝黑熊腹部射一槍,黑熊因中槍後趴在地掙扎喘氣,顏男趁機持獵槍朝腹部射擊一槍,麥男填裝彈藥後再朝頭部補開1槍,黑熊死亡。第四隻死亡的台灣黑熊,就是騎機車三貼的黑熊,顏姓男子兩人在111年12月8日下午2時許,在霧台鄉大武村坡地發現這隻未曾生產幼熊的母熊,兩人分持獵槍朝黑熊的頭、頸部及右後肢共射3槍致死。
屏東地院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在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就原住民族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於第21條之1規定增訂「非營利自用」的除罪事由,並修正第51條之1規定而以行政罰替代、排除原本違規的刑罰,唯有基於營利目的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才能論處刑罰。
法院調查結果顯示,9名被告都為原住民,且獵殺行為都是「非營利自用」,因此符合修法後的除罪規定判處無罪。9人在111年10月至12月間,在屏東縣霧台鄉內,因有危及人類性命之虞及非營利自用,單獨或共同以獵槍射擊或輔以陷阱的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共計有4隻台灣黑熊、15隻台灣水鹿、3隻台灣野山羊。
被列為被告的大武村長麥庸正在得知獲判無罪後表示,「我們真的不是以犯罪的心態在做這件事,對我們來說,這是很一般的事情,以原住民文化來看,這就是一種分享」。他也強調,在訴訟過程中學到很多,獵黑熊的傳統文化確實與現代社會主流意識有很大的衝突,在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的協助輔導下,族人們的觀念有逐漸在轉變,不僅成立屏東首支台灣黑熊巡守隊,還有很多長輩看到小黑熊受困時會通報協助。
案發後,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輔導大武部落在112年成立黑熊生態給付巡守隊,起訴的9人中有5人是巡守隊成員,村長麥庸正擔任隊長,巡守隊成立至今已拍攝到6次台灣黑熊影像,也有領取生態給付的生態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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