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倒數!|未掛牌上路11月30日起將重罰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因其操作簡便、環保省油,且14歲以上即可騎乘,成為近期熱門的代步工具。然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現已納入管理,必須至監理機關申辦牌照,執法寬限期僅至113年11月29日止。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上路者將面臨1,200至3,600元罰鍰,並可能遭移置保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得上路行駛。警察局指出,屆時若未辦理掛牌,除了罰款,愛車也可能被移置保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民眾應儘速至監理機關完成掛牌手續,並投保強制險,以確保合法上路。
為了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警察局製作了宣導內容,提醒民眾謹記「五要四不」原則:
五要: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14歲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
四不:不可酒駕、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改裝。
根據統計,臺中市今年1至10月間,警方共取締3,922件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案件,前五大違規項目包括違規停車、不依標誌標線行駛、超載、酒駕及酒駕拒測。此外,同期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交通事故共發生1,286件,造成7人死亡、1,099人受傷。分析顯示,事故發生地點以路口居多,主要肇因為違反號誌管制、未依規定讓車及未減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具環保、省碳優勢,但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培養良好的用路習慣,以減少事故發生。他呼籲市民支持警方的執法作為,攜手打造「低碳綠能、慢車安全」的宜居城市。
警方再次提醒民眾,掛牌期限即將到來,家中有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市民,請即刻行動,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用路安全與合法權益,共同維護臺中的良好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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