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2 | 桃園電子報
民眾未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許可執照,不得於任何通路販賣醫療器材,以免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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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販售醫療器材恐觸法 食藥署提醒最高可罰100萬元
農曆新年,許多民眾會趁此機會大掃除,常常發現有許多用不完或沒用到的商品,但您知道有些商品其實是醫療器材嗎?除了常見的醫用口罩、OK繃、紗布、棉花棒以外,如隱形眼鏡保存盒/保養液、洗/吸鼻器、液體藥物給藥器、月經量杯(月亮杯)、保險套、衛生棉條等也都是醫療器材。
食藥署提醒,民眾未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許可執照,不得於任何通路販賣醫療器材,以免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另提醒民眾,選購醫療器材產品時,應依照「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認識產品為醫療器材;「二看」-購買時要看外包裝有無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三會用」-使用前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如需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產品相關資料,可至食藥署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此外,若醫療器材引起之不良反應,請通報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非法販售醫療器材恐觸法 食藥署提醒最高可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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