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3 | 桃園電子報

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召開股東常會,代表公司之董事恐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圖:截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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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季將至 桃市經發局籲依法召開避免裁罰
6月召開股東常會旺季將至,為確保公司治理及營運透明,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呼籲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未依規定召開,代表公司之董事恐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

經發局說明,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例如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即應於次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股東常會開會目的主要為討論和審議公司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若公司未依規定召開股東常會,股東依法可提出檢舉,據經發局統計,111至113年間共受理股東檢舉並裁處計有17家公司。
經發局強調,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有重大決策力,未依法召開不僅違法,也恐對公司治理結構造成不良影響。若公司因故無法如期召開股東常會,得報請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延期。另提醒公司,召開股東會前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開會前20日)將開會資訊如日期、時間、地點、召集事由等通知各股東,並開會結束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或公告。
經發局再次提醒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務必留意股東常會召開的相關法規,確保公司營運合法順利。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3-3322101轉5165-5168(公司登記)洽詢。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股東常會季將至 桃市經發局籲依法召開避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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