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惡保母姊姊被判無期徒刑、妹妹判刑18年
台北市一對劉姓保母姊妹於2023年12月涉嫌聯手虐死年僅1歲的男童「剴剴」,遭檢方以凌虐兒童致死等罪起訴,該案手段兇殘,引發社會強烈憤怒與譴責,社會各界亦對虐童刑責表達不同看法,甚至有人高喊「虐童唯一死刑」。「剴剴案」經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今(13)日一審宣判,劉姓保母姊姊被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妹妹則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據悉,剴剴身世坎坷,生父、生母都不在身邊,原先由祖母照顧,因家庭經濟狀況無力撫養,兒福聯盟接獲祖母表達出養意願後,由社工協助安置剴剴,於等待收養期間,暫由劉姓保母姊妹照顧。然而,劉姓保母姊妹卻涉嫌對剴剴綑綁、拔牙、傷害生殖器、餵食廚餘等,手段相當殘忍,剴剴於2023年12月24日因呼吸困難送醫搶救不治,因他身上有多處受虐傷痕,劉姓保母姊妹的惡行才逐漸被曝光,兩人因此被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
每當剴剴案開庭時,北院外總有許多關心案情的民眾集結,為剴剴抱不平,希望能重判劉姓保母姊妹。5月10日更有民眾在凱道發起「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遊行,民眾身穿白衣、手持白菊花提出6大訴求,包含設立兒少保護部、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設兒虐專責社工、推動訪視助理與視訊訪視制度、增訂刑法第271-1條「虐殺兒童罪」、保護性隔離疑似加害人及受害兒少。
根據目前《刑法》第286條,虐待未滿18歲兒童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虐童且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凌虐兒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虐童且意圖營利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凌虐未滿7歲之人,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1/2。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惡保母姊姊被判無期徒刑、妹妹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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