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 桃園電子報

民眾如選擇以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綜所稅,請預留足額存款,以免被加徵利息。示意圖:截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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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委託扣款7/10起辦理 國稅局籲預留足額存款避免加計利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民眾如選擇以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請預留足額存款,以免被加徵利息。

北區國稅局說明,預計於114年7月10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額者,不再進行第2次扣款,將由國稅局就未繳納稅款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自申報截止之次日起,依114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 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4年7月15日之後至指定扣款的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查詢扣款狀況,或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首頁/國人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申報及繳稅查詢/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項下,依序輸入共10碼身分證字號、委託取款帳號末5碼等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系統計算應納稅額,並選擇繳納方式進行繳納。民眾如於申報後經核定有應補稅額,國稅局會主動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不會以繳稅或補稅名義,利用通訊軟體、簡訊或電子郵件提供繳稅連結通知繳納,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以免受騙。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綜所稅委託扣款7/10起辦理 國稅局籲預留足額存款避免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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