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虐貓狂魔」火燒、滾水燙死5貓 一審重判9年2月

北市「虐貓狂魔」趙育慶前年以火燒、澆熱水等方式,殘忍虐死5隻貓咪,涉犯《動保法》遭羈押。台北地院今天(15日)判決,趙育慶犯《動保法》虐殺5隻貓共計5罪,共計判刑9年2月;且由於趙男另涉犯毒品案一審判刑10月,目前上訴二審中,故本件動保法不定應執行刑,待日後定讞,檢方另行聲請。可上訴。
回顧案情,趙育慶前年11月在網路上結識莊姓女友,2人認識不到3天就交往同居;但他同居後卻顯露本性,先是勒死莊女的貓後,再要求莊女領養貓咪,一旦貓咪到手後,他就用浴室蓮蓬頭敲打貓隻頭部、火燒、澆熱水等方式,殘忍將貓咪凌虐致死,隨後趙因不敢棄屍,便要求莊女將貓屍帶到租屋處附近隨意棄置。
之後,莊女在同年12月遭趙育慶施暴,在無計可施下向鄰居求助,鄰居見狀立刻報警,莊女獲救後也向警方揭露趙男虐貓的惡行。警方會同北市動保處,在2人當時同居的住處附近挖出5具貓屍,經獸醫解剖發現,貓隻生前曾長期未進食,且多處有大面積燙傷痕跡。檢方去年9月依虐待動物致死罪起訴,並建請將趙男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日前多次開庭時,趙育慶起初不認罪,辯稱養貓知識不足,幫貓洗澡沒調好水溫而燙傷貓,又因點火「燒螞蟻不小心燒到貓」。法官則指出,5具貓屍經獸醫解剖鑑定,確認生前都遭毆打,並怒斥趙「這些貓跟你有仇是不是?你幹嘛要虐待牠們?」趙後來才改口認罪。
北院認為,趙育慶犯《動保法》以虐待及傷害方式宰殺動物罪,他明知殘忍、暴苛的虐貓手段,必定導致貓隻死亡,但仍執意施虐,顯示他一開始即有宰殺意圖;且5隻貓棄屍地點、方式都不相同,顯示其必定不是同時死亡,何況貓隻本來就是獨立生命個體,無法以單純財產客體看待,認定趙男對5隻貓侵害的法益不同,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明確可分,分論併罰共5罪。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趙育慶犯《動保法》虐殺5隻貓共計5罪,其中3罪1年10月、1罪11月、1罪1年9月,共計判刑9年2月;且由於趙男另涉犯毒品案,一審判刑10月,目前上訴高院,未來判刑確定後,這起《動保法》的案件也可能判刑確定,未來再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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