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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 上報

台南調查官涉收賄及洩密 法院說明羈押3大理由

台南調查官涉收賄及洩密 法院說明羈押3大理由

台南市調處新營站一名林姓調查官,日前遭人檢舉疑似洩漏個資,更與他人有不正當的金錢往來,台南地檢署經過多月調查,昨天突襲搜索林姓調查官的辦公室、住處等地點,並將他約談到案,經複訊後認為他涉案情節重大,今天凌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晚間召開羈押庭,裁定林姓調查官羈押禁見。

據了解,原本在調查局北部單位任職的林姓調查官,平日給人健康、陽光、開朗的形象,多年前調任台南市調處新營站後,一直表現平穩,因此昨天他遭搜索、約談的事情曝光,不少同事都十分訝異。

檢方表示,經查認為林姓調查官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昨天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搜索、應約談他到案,經複訊後認為其涉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院晚間也說明裁定羈押的3大理由。首先,林姓調查官涉羈押聲請書所載事實,有證人之證述及相關事證在卷可佐,足認其犯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訊息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罪嫌。

其次,林姓調查官供詞避重就輕、供述不一,尚有相關關係人尚未到案,加上其手機有部分期間對話紀錄遭刪除,足認被告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最後,林姓調查官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的危險,再參酌本案被告身為執法公務員,理應維護公務員廉潔,卻用職務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無故洩密,且就異常增加且來源不明的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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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07/17 10:35

更新時間 07/1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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