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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 中央社

跨業者堵詐 NCC:高風險用戶3年內限申辦1門號

NCC今天表示,未來電信業介接內政部165全民防騙網資料庫,若用戶被司法機關通知停斷話達一定次數,這類高風險用戶在單一業者3年內限辦1門號或1項電信服務,等於祭出「三振條款」,透過跨業者聯防共同堵詐。

為強化電信防詐,配合近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與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與台灣高等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建立溝通管道。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說明堵詐聯防措施。

NCC主秘黃文哲說明,過去電信業者各自管理用戶,如果用戶被通報門號涉詐時,電信業者則針對號碼停斷話。近期規劃電信事業要介接內政部「165全民防騙網」與移民署資料庫,相關系統開發與測試預計11月上線,未來民眾申辦電信服務時,業者可透過資料庫驗證,達到聯防堵詐。

NCC官員指出,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第23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停斷話達一定次數的用戶,就會啟動警示機制,等於此用戶在各大電信都會被列為高風險用戶,未來會限制用戶在同一家電信業3年內只能申辦1門號或1項電信服務。

NCC此舉等同祭出「三振條款」,電信停斷話累計達一定次數就會被列為高風險用戶。NCC官員說明,目前NCC已跟內政部警政署討論「一定次數」的門檻,次數不會多,預計今年底前完成公告。

例如,有人在台灣大哥大申辦5個門號,但後來都涉詐,5個號碼都被停斷話,就是算5次。若未來「一定次數」門檻少於5,業者透過查詢165資料庫,都會知道此用戶是高風險用戶,用戶後續若到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申辦服務時,3年內至多也只能各申辦1門號或1項電信服務。

此外,NCC表示,為防範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的特定國際漫遊服務(例如黑莓卡)遭到不當使用在詐騙上,防詐條例規定電信業提供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提供的國際漫遊服務前,應先介接資料庫,認證使用電信的用戶有入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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