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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 中央社

避免網紅行銷誤導 產壽險公會2個月訂合作自律規範

近年網紅社群行銷盛行,為避免網紅不當誤導消費者,並考量監理一致性,金管會13日找產、壽險公會開會,會議達成共識,產、壽險公會將參考投信投顧公會作法,在2個月內訂定合作自律規範。

近年進入社群行銷時代,金管會開始重視金融業與網紅合作行銷行為,是否有不當誤導風險。2024年投信投顧公會率先訂定與網紅合作行銷自律規範,隨後金管會亦請銀行業建立與網紅合作的事前、事中及事後內控機制。

金管會先前曾函請產、壽險公會評估研訂保險業與網紅合作管理機制,但產、壽險公會認為保險公司已有管理機制,無需再由公會訂定自律規範,金管會因此於13日召集會議,與產、壽險公會溝通。

相關官員直言,金管會覺得公會主張「過不去」的原因是,現在投信投顧業、銀行業均已建立對網紅合作行銷行為的管理機制,基於監理一致性,保險業沒理由不訂定規範規管合作網紅行為,因此召集此會議。

壽險公會會中主張,目前壽險公司與網紅合作,主要是透過廣告公司邀網紅製作形象廣告,並無涉及商品行銷,且保險業招攬行為受高度監理,若要進行商品招攬,本來即須有保險業務員資格,若網紅要從事商品招攬,自然亦須具備保險業務員資格。

產險公會則表達,目前實務上並無網紅行銷保險商品行為,大部分僅是自身經驗分享,產險公司均會把關網紅言論是否抵觸相關監理要求。

官員認為,若保險業認定現在已有機制控管,那由公會明確訂定自律規範,讓管理機制清楚明確化,應無疑慮。

另有官員點出,雖然公會認為保險業招攬行為已有監理規範在,不必特別針對網紅訂定規範,但現在對於無保險業務員資格的網紅,若表述過程觸及公司商品,並無明確機制可處理,金管會先前即曾接獲民眾檢舉,有壽險公司與網紅合作,涉臉書直播推介商品。

會議最後達成共識,產、壽險公會同意參考投信投顧公會作法,在2個月內訂定與網紅合作自律規範,尤其是廣告招攬面向的合作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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