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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 今日新聞

時空背景不同 立院初審通過台電不拆分修法

時空背景不同 立院初審通過台電不拆分修法
朝野立委今日均認為,當年台電分割成「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有其歷史背景,但如今世界趨勢改變,應繼續維持一家公司,最終照行政院草案通過初審送大會。(圖/NOWnews資料照片)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4)日審議《電業法》修正草案,其中重點便是把在2017修法納入的台電自由化刪除,讓台電維持國營單一綜合電業。朝野立委今日均認為,當年台電分割成「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有其歷史背景,但如今世界趨勢改變,應繼續維持一家公司,最終照行政院草案通過初審送大會。

蔡政府2017年通過《電業法》修法,其中第6條,為了避免台電一家公司獨大,要求國營事業台電須於6至9年內推動「電業自由化」,將台電分割為發電、輸配電、售電3項事業;換言之,台電須於2023年至2026年間完成電業自由化。

然而,經濟部及台電過去幾年對於台電分割案,並不積極推動,「只聞樓梯響」,未看到更多動作,直到去年立委開始提案,台電不應該繼續朝向分割,而是維持國營單一綜合電業對於國家幫助比較大。

行政院修法草案說明提到,近年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能源價格產生劇烈波動,許多推動電業民營化的國家,如法國、英國等都逐步修正,漸漸回歸到國營事業,台電在俄烏戰爭後透過穩定電價,進而維持國內物價,也有一定明顯效果。

而即便有部分委員認為,政府在2017年大力修法,推動電業自由化,如今還要花時間修正回來有點自打臉,但朝野立委都仍支持維持台電一家公司,最終將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送出經委會。

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受訪表示,這次修法有4個重點。第一是原本台電依法要分割成3家公司,目前就可以維持綜合電業繼續經營。

其次,就是規範尚未納入《電業法》的新型能源應用方式也納入,如儲能設備、需量反映。

第三,刪除輸配電業原則不得兼營其他電業之限制,明定其應落實會計分離制度,並修正對應罰則,如此台電將可以售電給其他售電業,「工廠生產的產品他也不一定賣給客戶,他也能賣給大盤、中盤、小盤。」

最後,此次修法也明定電業管制機關應視電力市場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運作模式及成效,並得設立具獨 立性交易單位或要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採取強化中立性運作之相關措施,並增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未依電業管制機關之要求辦理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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