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中火罰鍰敗訴 台電:不代表中市府合法

台電今(19)日晚間表示,法院判決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不代表法院認為台中市府合法,強調本案尚未定讞,台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請民眾放心。。(圖/台電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環境部2020年撤銷,台中市政府裁罰台電1800萬元罰鍰,台中環保局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台中環保局勝訴,撤銷環境部的處分。台電今(19)日晚間表示,法院判決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不代表法院認為台中市府合法,強調本案尚未定讞,台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請民眾放心。
2019年11月,台中環保局派員稽查固定空氣汙染源時,發現中火自2010年1月26日至11月28日,總生煤使用量為1110.2萬噸,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上限,認為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於同年開罰300萬元。
台中環保局後續複查2次,發現中火燃煤仍超標,分別再開罰600萬元及900萬元,合計開罰1800萬元。
中火不符裁罰提出行政訴訟,環境部認為,中火生煤使用量未超過許可證應記載內容,而沒有違反《空汙法》,台中環保局裁罰處分違法, 2020年2月撤銷台中環保局的3項裁罰;台中環保局再不服提訴願被不受理,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台電晚間說明,今日判決法院是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認為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為台中市府合法。
對於市府主張原處分無效部分,法院判決「無理由」,代表其違法裁罰台中電廠行為明確。因台電作為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台電指出,台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該府2017年發給台中電廠之許可證上的文字「寫錯了」(誤繕),遂逕行更改原許可證之文字,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為「至1月26日前」減煤40%,減煤起始日瞬間變成截止日,讓台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頓時「被超標」。
市府據此自創條件認定超標並處以裁罰與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後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亦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台電表示,本案尚未定讞,台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請民眾放心。
另外,對於社會關注台中電廠減煤與空污改善,台電說明,台中電廠持續減煤減排,2024年用煤量再創歷史新低,空污排放8年亦大減近80%,然台中市連續6年名列全國用電之冠,台中電廠發電量已自2019年起無法滿足台中用電。
台電為兼顧供電與環保,新燃氣機組今明兩年將陸續上線,行政院也要求台電於二期燃氣機組更新上線後,自2032年起每年再減煤300萬噸以上,並於2034年底前達成無煤化,提前12年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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