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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 周刊王

連2周違規!日系超市「葡萄籽油」致癌物超標 食藥署攔逾10公斤退運銷毀

連2周違規!日系超市「葡萄籽油」致癌物超標 食藥署攔逾10公斤退運銷毀
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裕毛屋凱福登超市,至今在台灣只剩台中市西區設有一間分店(公益店)。(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周刊王CTWANT] 衛福部食藥署今(8)日公布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其中上周被發現,從日本北海道進口的「米油」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超標的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再因為從靜岡市進口「葡萄籽油」的相同物質不合規定,導致重達10.66公斤的葡萄籽油在邊境須退運或銷毀。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未來針對該進口商,也從原先的「加強抽批查驗」調整為「逐批查驗」,也就是百分之百檢驗。

食藥署今天在官網公布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名單中的7項物品包括由亮宏實業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塑膠刮板」檢出容器具溶出試驗不符規定、台灣美耐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美耐米餐具(MELAMINE TABLEWARE)」檢出容器具溶出試驗不符規定,還有由伊肯實業有限公司從南韓進口的「雪花起士粉(Twinkle Seasoning)」檢出甜味劑含量不符規定、倉進貿易有限公司由印尼進口的「白胡椒粉(LADAKU MERICA BUBUK)」檢出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其中,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靜岡市進口10.66公斤的「葡萄籽油(C8670 COOKING OIL)」,林金富說,由於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578μg/kg,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μg/kg,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此批葡萄籽油在邊境必須退運或銷毀。後續食藥署針對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邊境會由加強抽批查驗調整為逐批查驗,也就是百分之百檢驗,直到縮水甘油脂肪酸脂合格後才可以輸入。

據了解,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裕毛屋凱福登超市是知名頂級日系生鮮超市,全盛時期在台灣共有12家分店,但自2003年日方撤資後變為台資企業,至今經營30多年,僅剩台中市西區設有一間分店(公益店)。



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靜岡市進口10.66公斤的「葡萄籽油」,在邊境被檢出不符合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至於大鬍子有限公司從日本沖繩縣進口的「水雲(Fresh Mozuku)」,林金富表示,由於檢出重金屬無機砷2.8mg/kg,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機砷於藻類限量為1.0 mg/kg,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需在邊境退運或銷毀,後續食藥署針對大鬍子有限公司,在邊境會由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百分比為20%到50%。



大鬍子有限公司從日本沖繩縣進口的「水雲」,在邊境被檢出不符合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富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進口的「羊栖菜(KOKUSAN MEHIJIKI SEAWEED)」,林金富表示,由於檢出重金屬無機砷62.6 mg/kg,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機砷於藻類限量為1.0 mg/kg,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須在邊境退運或銷毀,後續食藥署針對富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在邊境由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百分比為20%到50%。



富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進口的「羊栖菜」,在邊境被檢出不符合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到,油脂經高溫精煉後產生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GEs),被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危害健康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自2021年7月1日起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正式實施限制GEs的含量,並於去年1月1日起,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的限量規定。

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指出,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μg/kg,若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則為5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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