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位伏法死囚黃麟凱器官捐贈遭拒絕 衛福部回應

【NOW健康 翁靖祐/台北報導】身背兩條人命的死刑犯黃麟凱,於1月16日伏法槍決,距離上一次執行槍決已相隔5年,而他也成為死刑釋憲後,第一位執行死亡的死囚。25年前陳進興遭槍決後,器官捐贈,但這次則無法比照辦理,衛福部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
死刑判決再掀社會爭議 黃麟凱罪行嚴重確定判刑
憲法法庭在去年9月雖然判決死刑合憲,卻限縮死刑標準,外界批評為「實質廢死」,針對黃麟凱突遭槍決,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此死刑犯是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一個犯行,那手段非常的一個凶殘,惡性嚴重至極。」
法務部另回應,最高檢察署認為他犯的是「最嚴重之罪」,並且合議庭法官都「一致決判死」,是經過嚴謹審理,認為該個案符合釋憲後的死刑標準,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未有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等4大執行理由。而最高檢在收到司改會、廢死團體等非常上訴請求後,火速駁回。
拒絕使用用死刑犯器官 器捐中心:人權國家作法
黃麟凱犯案時年僅20歲,為37位待執行死刑犯中年紀最小者,他於2013年潛入前女友家中,先後殺害其母親及女友,犯下極度殘忍的罪行,最終被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昨伏法時32歲,
25年前陳進興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後,遺體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接受器官捐贈,不過,昨天深夜黃麟凱槍決後,並未執行器捐。衛福部指出,全球人權國家均拒絕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即便當事人曾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也不會予以採用。
2015年立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器捐臨床指引中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器捐病主中心執行長蔡宏斌受訪時表示,即使死刑犯於生前簽署器捐同意書,伏法法也不會使用其器官,「這是人權國家的作法」。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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