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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 中央社

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違規3/1起開罰

環境部今天表示,露營場若未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放廁所污水等,自今年3月1日起即可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初犯則會直接開罰約10萬元左右。

環境部表示,去年1月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露營場,將於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污水,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境部去年6月已下達地方環保局進行宣導、稽查計畫,統計至今年2月10日,各地方環保局已經完成1847處宣導。

環境部今天舉辦「總量管制2.0及環保露營」記者會。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如果事業單位未妥善處理生活雜排水,如廁所、浴室等污水,按裁罰準則可處3萬到300萬元,初犯則會直接開罰約10萬元左右。

王嶽斌呼籲露營的民眾,到露營場前,相關物品應先準備好,包含餐具等,建議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清潔用品也使用友善環境的清潔劑,並進行垃圾分類。

王嶽斌強調,今年3月起會由地方環保局不定期稽查,環境部會持續追縱,每半年檢討、彙整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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