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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 中央社

金門烈嶼國有地禁置漁筏引居民質疑 議員籲修法

金門烈嶼湖井頭海岸國有土地,經國產署公告禁止放置漁筏,引起部分附近居民質疑;金門縣議員董森堡說,金門戰地政務時期遭軍方占用土地問題至今未完全解決,籲中央再修法保障民眾權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近日公告,金門縣烈嶼鄉紅山測段318-2地號國有土地,現況未經許可遭私自放置漁筏使用,已涉刑法竊佔罪嫌,限行為人4月30日前自行移除,如期滿後未移除將由辦事處逕為妥處。

該公告也表示,針對漁筏等地上物出面主張權利者,將研議以竊佔刑責移送法辦,並依民法追收不當得利。

公告貼出後引起烈嶼鄉西口村部分居民不滿,質疑該公告未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未考量實際使用歷史等。有西口村居民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過去許多漁民利用該地出海捕魚,現在會出海的應該只剩1、2家,因為當地漁民年紀都很大,「就算是國有土地也應該充分溝通再禁止停放,讓他們知道為什麼以前可以,但現在不行」。

另有民眾表示,該地長期作為漁民出海與停筏通道,「這裡的村民在國軍來之前都是從這裡出海」,該出海口具有歷史脈絡與生活事實,認為主管機關應暫緩執行公告,重新檢視該地實際使用狀況與歷史背景,研議保留其作為傳統通道可能性,並建立合理、公正土地正義處理機制。

國產署金馬辦事處則透過文字回應,此次公告僅針對放置漁筏部分請求清除,並未限制或封鎖民眾進出該筆國有土地,國產署在配合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聯合查緝當下及後續勘查,均未查找到行為人,目前也協請海岸巡持續協助查找。

金馬辦事處也表示,此案土地因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經金門縣地政局於民國95年間依土地法第57條及金門縣無主土地代管自治條例辦理登記為國有,依目前法規,如民眾對土地是否應屬國有有疑義,僅能循司法途徑處理。

金門縣無黨籍議員董森堡表示,過去金門地區因戰地政務管制問題,許多土地遭軍方佔用,民國81年解除戰地政務後,雖然有金馬安輔條例、離島建設條例修法讓民眾申請取回或是購回土地,但在缺乏配套措施的狀況下,衍生不少宗親、宮廟、族姓的共用私有地直接變成國有地的狀況,後人也無從申請回復取回土地。

董森堡說,相關單位依法將未依期限申請登記土地視為無主土地而登記為國有,雖是依法行政,但卻造成民眾財產受損甚巨,呼籲中央應該透過土地法、離島建設條例等上位法源的再修法,來保障民眾或宗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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