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8°
( 29° / 27° )
氣象
2024-01-13 | 周刊王

父母誤解「預立遺囑」財產即可都給兒子 劉韋德:特留分保護女性繼承權

父母誤解「預立遺囑」財產即可都給兒子 劉韋德:特留分保護女性繼承權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建議,未來在修正民法時,除了降低特留分的比例之外,應該將血親繼承第三順位以下的特留分權利予以取消,讓立遺囑人可以有更大的財產自主決定權。(圖/劉韋德律師提供)

[周刊王CTWANT] 最近在一次的民眾遺囑諮詢服務時,再度發生一個很常見但民眾都常弄不清楚的問題,那就是生前預先寫遺囑,是否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分配財產呢?

在我協助為很多老人家預立遺囑的經驗中發現,其實多數的人在預立遺囑前,對於財產要如何分配都已經有很清楚的想法,這其中很多都是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作祟,也有一部分是因想要多分一些財產給比較孝順的子女。

所以這些會來預立遺囑的人當中,大多數都是希望將財產多分給其中部分的子女,但這也相對地會使部分子女分到比較少或幾乎沒有分到遺產,而通常女兒就是分比較少或是完全沒有分到的那個人。

遇到這種狀況,我都要跟這些老人家解釋「特留分」,但通常他們都不理解,甚至還懷疑是我在亂講,因為他們都是聽人家說若不預先寫好遺囑,容易導致子女爭產,所以才來預立遺囑,結果居然律師跟他們說不是他們想要怎樣分就怎樣分,這讓他們很生氣,也很難理解。

在台灣最有名的幾個遺囑中,其中一個就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張先生在遺囑中交代將全部遺產都留給小兒子,因此就明顯違反了「特留分」規定,當然後來也引起很大的爭議。

其實特留分的制度不是台灣特有,大多數的國家都有類似規定,只是資格和比例不太一樣,但在台灣社會中,特留分的最大的作用,就是保護女性繼承權在某種程度下可以被保障,使繼承能有一定的公平性,所以它的社會功能基本上還是值得肯定的。

不過,在民眾對財產自主決定權高漲的意識下,這種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意志分配遺產的規定,也日漸被質疑挑戰,甚至網路上還有許多教民眾用各種奇怪方式規避特留分的文章,但這些做法有些有提前喪失財產所有權的風險,有些則是有脫法之虞,但也可見有些民眾為了要規避特留分,實在傷透腦筋。

民法修正草案也體認到此一問題,所以對特留分的比例做了下修調整,但還是保留了特留分制度,筆者認為特留分制度基本上還是有需要,但對於在各親等血親繼承人上,應做不同考量。

例如,現今社會有很多人沒有生育,因此配偶雙方都希望若是自己先過世時,能把遺產都留給對方,以照顧對方的生活,但是這種心願在法律上卻不允許。

因為這種狀況下,對方父母大都也已過世,此時血親繼承順位會來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所以會變成由配偶及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但兄弟姊妹間的感情不一,且多數也都已各自成家立業,但法律卻仍保障這些兄弟姊妹的特留分(1/3),令很多人難以接受。

所以,立遺囑雖然可以避免爭產爭議,但關於「特留分制度」還是有討論空間,建議未來在修正民法時,除了降低特留分的比例之外,應該將血親繼承第三順位以下的特留分權利予以取消,讓立遺囑人可以有更大的財產自主決定權。

延伸閱讀

最新生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