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5 | 周刊王
![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https://news.pchome.com.tw/newsdata/living/crwant/20240525/71661494727535316009.jpg)
彰化男和老婆分居19年。(示意圖/翻攝Pexels)
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
![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https://news.pchome.com.tw/newsdata/living/crwant/20240525/71661494727535316009.jpg)
[周刊王CTWANT] 彰化一名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時,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也育有一對子女。然而2005年女子返回柬埔寨後,竟再也沒有回來台灣,夫妻倆開始長達19年多分居,最終男子不堪忍受,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如今也已成年。而女子在2005年返回柬埔寨後,便不再願意回到台灣與男子共同生活。
為了挽回這段婚姻,男子也曾經前去柬埔寨求情,但女子仍舊無情拒絕。由此雙方開始長達19年多的分居生活,最終男子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開庭時,男子主張女子自2005年至今長期離家不歸,顯示她已不願與其共同經營夫妻生活,並且違反了同居義務。雙方的婚姻實已生破綻,且沒有再回復的希望,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希望法院可以判決准予兩造離婚。而女子雖然有被通知,但並未在言詞辯論期間出庭或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彰化地院法官考慮到女子無正當理由不能同居,且其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中的「惡意遺棄」情形。民法第1052條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因此法院依照法律准許男子的離婚訴請。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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