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5 | 周刊王

原PO下單未取貨遭賣家恐嚇提告,傻眼直呼「瞬間不想取貨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網購收到賣家「不取貨就提告」恐嚇通知 她氣炸:不想取貨了

[周刊王CTWANT] 近年電商平台崛起,不少民眾都會在網路上購物。一名女子日前分享自己在知名電商下單後,竟收到賣家用《刑法》提醒她盡快取貨,否則將提告並申請列為「失信人員」,讓她氣得回覆「原本明天要去取貨,看到這訊息瞬間不想取貨了」。
近日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發文並貼出對話截圖,表示賣家引用《刑法》第355條,指「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3人為財產上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提醒原PO盡快取貨,還表示若未於期限內取貨,將依法提告原PO並申請列為失信人員,警告原PO「請您自行斟酌,後果自負」。
原PO看完後回覆賣家,原本打算明天要去取貨,「看到這訊息瞬間不想取貨,時間還沒到,又不是不打算領」。
貼文引起熱議,許多網友紛紛留言「支持你取貨後秒退貨,安心退是拿來這樣用的」、「遇過颱風天還催人取貨」、「懂妳!真的是非常不舒服」、「我買一個我忘記什麼東西,賣家從寄出開始傳訊息,到貨第1天吵到第7天,直接封鎖不去領」、「這麼兇不如自己拿去報警好了」。
事實上,《刑法》第355條屬於「詐欺得利罪」,必須具備主觀「詐欺」意圖、客觀使用詐術手段,並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才算構成犯罪。若只是單純未取貨,即使賣家承擔運費,也僅是違反契約,屬於民事責任,並不構成詐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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