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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 自立晚報

黑胡椒粉檢出蘇丹紅 衛生局要求同批原料下架

(記者謝政儒綜合報導)年初因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事件,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均多次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主管理及主動送驗,如遇有疑慮產品應即時主動通報相關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衛生局4月初接獲優奇公司自主通報其生產之黑胡椒細粉(有效日期:2026.5.22)疑似檢出蘇丹色素,衛生局接獲通知即啟動相關調查,經查優奇公司於2023年9月向高林農貿購買2批黑胡椒原料(產地:越南)共1,000公斤磨粉製成黑胡椒細粉170公斤及其他產品,該公司於自主通報衛生局時已立即主動通知下游業者將相關產品(出貨日期為2023.9.25至2023.12.29)均予以自主下架回收。衛生局於4月19日抽驗通報之黑胡椒細粉送驗檢出蘇丹色素,惟因檢驗方法適用性尚有疑慮且檢出值為臨界值,認有送食藥署確認之必要,故於(26)日將相同檢體送食藥署複驗確認,檢驗結果預計一週出爐。另查黑胡椒細粉販售予本市4家下游共27公斤,其中2家為食品販賣業及2家為個人自用,已退回成品3公斤,持續配合回收中。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溯源追查本案所使用2批黑胡椒原料(產地:越南,進口日期:2022.4.12及2022.3.26)均由高林農貿進口,進口數量共計5萬公斤均已販售予23家下游,業者雖可提供其他批黑胡椒(產地:越南)未檢出蘇丹色素之報告,為釐清本案原料之合法性,故抽驗該批原料送食藥署檢驗,在檢驗結果尚未出爐前,責令業者通知下游暫停使用有疑慮之黑胡椒原料。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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