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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 今日新聞

手繪測謊圖、穿囚服列隊 荒唐指認侵人權

手繪測謊圖、穿囚服列隊 荒唐指認侵人權
鄧屏湘則是被要求穿囚服、戴手銬列隊指認,警方以「暗示性方式」讓他進行辦理指認程序,凸顯出制度不足嚴重侵害人權。(圖/監察院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指認瑕疵」害8人陷入冤獄,其中2個案少年吳明峰與鄧屏湘經荒唐指認,被打入苦牢。經監察院調查,吳明峰被一照片與部分手繪測謊圖判刑;鄧屏湘則是被要求穿囚服、戴手銬列隊指認,凸顯出制度不足嚴重侵害人權。

第一幕:逮補歸案

「把刀交出來!」1999年7月29日傍晚,2名警員衝進17歲少年吳明峰(有竊盜前科)家中,一腳踹醒正在床上熟睡的他,當場搜出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贓物,將吳明峰逮捕歸案。吳明峰抵達警局偵訊時,被告知是否於7月19日凌晨5時許,持西瓜刀行搶2女子,犯案後騎車逃逸。

吳明峰當下一頭霧水,儘管矢口否認,但2名目擊證人指認下、加上未通過測謊,檢方依《懲治盜匪條例》(現為強盜罪)起訴。一審法官認定,除了指認證據與測謊外,無其他客觀證據顯示吳明峰犯案,獲判無罪。二審卻因吳明峰未到案,法院撤銷無罪,改判5年有期徒刑,吳明峰入獄服刑。

第二幕:正義曙光

2017年,出獄後的吳明峰寫信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後稱平冤協會)表達要洗刷冤屈。2020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全案峰迴路轉,露出正義曙光。

「本案因警員調查程序違法而有生冤案可能。」監察院調查報告臚列兩大關鍵證據,其一為警方提供單一照片,讓目擊者指認過程有瑕疵,影響其記憶力,例如描述嫌犯外觀從身高170公分、年約25歲,改口為168公分、年約20歲,面目清秀等,趨近於吳明峰的容貌。其二為測謊鑑定瑕疵,測謊曲線圖有手繪痕跡有造假嫌疑,測謊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回覆監院,沒人受過此訓練拒絕重新測謊。

吳明峰的義務律師團,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再審。2021年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證人受到指認瑕疵誤導,並認為測謊鑑定重大瑕疵,吳明峰獲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2022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吳明峰無罪確定。


手繪測謊圖、穿囚服列隊 荒唐指認侵人權
17歲少年吳明峰,因為警方以單一照片與謊鑑定書,依《懲治盜匪條例》(現為強盜罪)遭法院判5年刑期,出獄後15年才獲得平反。平冤協會提供

第三幕:刑事補償金,補償了誰?

走偏的人生,如何補償?吳明峰17歲被逮入獄,25歲服刑完畢,直到40歲才洗刷冤屈,「遭親友與社會孤立,親友關係幾乎全面滅絕......復歸社會有相當難度。」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議決定書(後稱刑補書)指出,吳明峰假釋期間,再犯毒品案重返牢獄,顯見他難以融入社會等情況。

吳明峰提出5年刑事補償912萬5000元。但法官認為他假釋期間,再犯案遭撤銷假釋等理由,僅能予以刑事補償最高730萬,駁回刑補書。無論最終獲判多少補償金,都換不回吳明峰的冤獄歲月,應回歸制度面,探討如何讓指認瑕疵再發生。

鄧屏湘穿囚服列隊指認 監察院批侵害人權

以鄧屏湘案為例,2006年1月27日凌晨,一名女大生遭男子持刀行搶900元現金後,騎車逃逸。2天後同一嫌犯,鎖定騎樓下2名替媽媽顧皮包的女童,大膽行搶。事後警方以列隊指認方式,目擊者指認鄧屏湘為嫌疑人,檢警將他移送法辦。法院判鄧屏湘犯攜帶凶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0年;又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4個月。


手繪測謊圖、穿囚服列隊 荒唐指認侵人權
監察委員高涌誠接獲陳情深入調查,勘驗光碟驚見警方指認過程「離離落落」(台語),「鄧屏湘與5名警員列隊,讓目擊者指認,其中只有鄧穿囚服、戴手銬與腳鐐等戒具,過程中不斷遭警員喝斥,充滿暗示。」(圖/記者陳偉周攝)

案發13年後的2019年,監察委員高涌誠接獲陳情深入調查,勘驗光碟驚見警方指認過程「離離落落」(台語),「鄧屏湘與5名警員列隊,讓目擊者指認,其中只有鄧穿囚服、戴手銬與腳鐐等戒具,過程中不斷遭警員喝斥,充滿暗示。」高涌誠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指認程序有重大瑕疵。

從法律見解來看,高涌誠親自訪談當時辦案警員,臚列警員未按照指認指引下,讓目擊者進行指認,「恐致人民權益受侵害」,要求警方檢討。最高法院更一審與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分別以「單一指認」與「指認瑕疵」等理由,改判鄧屏湘無罪。

但最高法院第3次判決則認為,「證人之指認程序與相關要領規範不盡相符時,尚難謂係違反法律位階之法定程序。」強盜案三審定讞判10年刑期,鄧屏湘也因此未能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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