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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 中央社

藍促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減少對社會衝擊

若要保人遭追債,保單恐遭法院強制執行解約以清償債務,引起討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減少對社會衝擊,以免造成司法體系過勞、保險機構遭怨、人民受害的三輸局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頻傳亂象如何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昨天會中通過朝野立委所提臨時提案,建請司法院會同金管會等,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國民黨團今天召開「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刻不容緩!」記者會,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主持,副書記長鄭正鈐、羅智強及立委羅廷瑋出席,呼籲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金管會保險局,以及壽險公會共同研商,找出解決司法體系過勞、保險機構遭怨、人民受害的對策。

林思銘指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案,裁定主文提及「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此裁定一出,保單遭強制執行案件量暴增。

他指出,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事件新收案件數量,在民國108年為146萬3648件,112年已達193萬1005件,造成司法體系過勞、保險機構遭怨、人民受害的三輸局面。

林思銘建議,金管會保險局應該儘快做出修正,針對各類型保險契約,如健康險、意外險倘若不是附約,是否可以成強制執行標的。他也呼籲,保險局必須提出指引,何種保險類別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那些不行。

鄭正鈐指出,實務上發生強制執行保單,除了保單主險(儲蓄險)外,附險可以還包括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目前都列為遭強制執行標的,這會讓保險人的權益受到嚴重影響。

他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的執行標準,兼顧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同時維護保險保障的功能,包括清楚明定排除強制執行保單的範圍,例如醫療險、健康險排除強制執行範圍。

羅智強表示,「897號裁定」已經造成保險系統性風暴,原本是為了防止脫產而做出的裁定,但在處理上,已經造成動搖保險制度的社會安全功能,大幅增加法院審理案件量,以及不符比例侵犯弱勢者醫療健康權益,當然也會侵犯受益者的權益。

羅廷瑋指出,低額保單幾乎是弱勢家庭的救命錢,若政府不符比例原則,任由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等於是讓債務人陷入生活困頓,政府必須制定相關規範,保障弱勢族群的生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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