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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 中央社

軍審法將修正 國防部:軍人軍事犯罪將受軍審

總統賴清德今天說,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表示,未來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有關的軍事犯罪,將受軍事審判,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國防部今天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制度規劃。由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說明相關規劃並回答媒體提問。

沈世偉指出,自民國102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案件於同年8月起分兩階段全面移由司法機關辦理,僅餘戰時審判軍人犯罪的功能,改制後的11年間,國防部透過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的運作,但效果非常有限。

沈世偉表示,經過通盤檢討,維持平時就能夠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才可以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發揮嚴肅軍紀、保障人權的功能。

針對修法方向,沈世偉說明,過往軍事審判在台灣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歷史,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相關批評國防部都虛心接受。

沈世偉表示,此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並參考刑事訴訟法最新發展,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至於修法方向,沈世偉指出5大點,第一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其次,沈世偉指出,將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依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的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以調整的名義,干預偵審的疑慮。

第三,沈世偉表示,將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的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這也是長久以來受到批評之處。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的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贏得民眾信賴。

第四,沈世偉表示,從事偵審的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因為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的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的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第五,沈世偉指出,國防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的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民眾支持。

102年的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審修法,立法院於102年8月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洪仲丘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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