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 中央社
連江縣推廣「福馬同城通」交通卡 監委憂陷統戰陷阱
中國大陸去年推出「福馬同城通」交通卡,監委林文程今天說,此卡是對岸統戰作為之一,連江縣府卻要求各鄉公所以行政資源,向馬祖民眾推廣並協助受理申請該交通卡,形同為對岸行銷推廣,舉措顯有缺失,行政院應督同陸委會嚴飭連江縣政府深切檢討。
林文程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中國大陸去年2月推出「福馬同城通」交通卡,此措施為福建省人民政府為落實中共中央對台促融促統、推進「福馬同城生活圈」統戰作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以小利、小惠蒐集馬祖地區民眾個資。
他說,連江縣府對中共此一統戰作為應有深刻了解,連江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卻函請各鄉公所,協詢地區居民申請該交通卡的意願,並製表發交各鄉公所進行人數統計,甚至一度敘明鄉公所統計有意申請人數,且需記載申請人相關個資,除可能致生個資外洩疑慮,也可能構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所謂「合作行為」,有觸法之虞,後經陸委會勸阻才停下。
林文程指出,但無論如何,連江縣府要求各鄉公所以行政資源,向馬祖民眾推廣並協助受理申請該交通卡,形同為對岸行銷推廣,不僅引發外界統戰疑慮與關切,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縣府此項舉措顯有缺失。
林文程說,調查過程連江縣府仍是認為對岸推動「福馬同城通」交通卡,顯然缺乏敵我意識及危安警覺,並刻意淡化陸方「融合促統」統戰作為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應,亟應檢討改進。
林文程指出,連江縣府常態性採用對岸通信軟體「微信」,作為與陸方溝通聯繫的方式,且多未留存任何書面紀錄憑佐,縣府人員用公務預算赴中國大陸協商,亦未留下任何書面紀錄,不僅難昭公信,亦有礙日後行政或法律責任的釐清。
他說,此案凸顯連江縣府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令與實務的理解尚有不足,亟待強化相關教育訓練工作,積極提升縣府兩岸工作主辦人員素質,期使兩岸各類交流活動更能契合法令規範與目的。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日前已通過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應督同大陸委員會嚴飭連江縣政府深切檢討,勿落入中共統戰陷阱。
林文程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中國大陸去年2月推出「福馬同城通」交通卡,此措施為福建省人民政府為落實中共中央對台促融促統、推進「福馬同城生活圈」統戰作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以小利、小惠蒐集馬祖地區民眾個資。
他說,連江縣府對中共此一統戰作為應有深刻了解,連江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卻函請各鄉公所,協詢地區居民申請該交通卡的意願,並製表發交各鄉公所進行人數統計,甚至一度敘明鄉公所統計有意申請人數,且需記載申請人相關個資,除可能致生個資外洩疑慮,也可能構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所謂「合作行為」,有觸法之虞,後經陸委會勸阻才停下。
林文程指出,但無論如何,連江縣府要求各鄉公所以行政資源,向馬祖民眾推廣並協助受理申請該交通卡,形同為對岸行銷推廣,不僅引發外界統戰疑慮與關切,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縣府此項舉措顯有缺失。
林文程說,調查過程連江縣府仍是認為對岸推動「福馬同城通」交通卡,顯然缺乏敵我意識及危安警覺,並刻意淡化陸方「融合促統」統戰作為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應,亟應檢討改進。
林文程指出,連江縣府常態性採用對岸通信軟體「微信」,作為與陸方溝通聯繫的方式,且多未留存任何書面紀錄憑佐,縣府人員用公務預算赴中國大陸協商,亦未留下任何書面紀錄,不僅難昭公信,亦有礙日後行政或法律責任的釐清。
他說,此案凸顯連江縣府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令與實務的理解尚有不足,亟待強化相關教育訓練工作,積極提升縣府兩岸工作主辦人員素質,期使兩岸各類交流活動更能契合法令規範與目的。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日前已通過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應督同大陸委員會嚴飭連江縣政府深切檢討,勿落入中共統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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