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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 中央社

主計總處擬修正地方補助辦法 財政均衡納條件

行政院主計總處擬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引發地方反應。主計總處今天指出,辦法目前仍在研擬階段,會納入地方意見;同時也將檢討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比例,因各縣市發展程度不同,為解決公平性問題,將納入財政均衡作為補助條件。

主計總處日前指出,新版財劃法通過後,已經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能量,以今年度中央總預算為基準計算,明年地方政府將增加新台幣3753億元的財源,分配後各地方政府都不會有財政差短情形,也有能力因應社福、教育等事項,但是財劃法規範「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因此擬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主計總處日前發函地方政府徵詢意見,部分地方政府憂慮一般性補助款或計畫型補助款受影響,主計總處曾解釋,修法非刪除一般性補助款,而是需要地方意見研討補助,目前也僅是研擬階段。台北市政府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草案修正方向與地方自治背道而馳,甚至比精省前實施的處理原則還模糊不清,倒退30年。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今天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修正辦法目前擬案中,台北市政府的意見會納入參考,目前也還在持續搜集意見中。

媒體關注,受限財劃法一般性補助款不能低於前一年,此次辦法修正若減少計畫型補助比例,是否反倒讓發展較為完整的城市,如台北市成為受益者。許永議解釋,依據新版財劃法,地方縣市財政自主能量提升,也會增加自籌能力,因此中央將檢討計畫型補助款比例,但由於各縣市發展程度不同,未來在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例變動部分,會將財政均衡納入條件,藉以解決公平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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