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自訴高虹安誣告高院開庭 高檢指派檢察官「蒞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翁瑞達」為名在臉書發文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因論文門事件被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控告加重誹謗,獲北檢不起訴後,自訴高虹安誣告,台北地院判有罪,處徒刑10月,高虹安上訴二審;高院今(9)日再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不過,台灣高檢署則就「自訴」案件指派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
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在當事人,與檢察機關無關,高檢署竟函文高院,告知今天的法庭活動將指派檢察官李豫雙蒞庭執行職務,實屬罕見。曾任檢察官的立委吳宗憲就指出,這樣的自訴案件,檢察官蒞庭旁聽真的非常罕見,他沒聽說過有類似的情況。
吳宗憲並呼籲,懇求執政黨也包括在野黨,不要將手伸進司法,因為任何一個先進國家,司法一定要讓它獨立,國家才能正常地運作,如果當執政者將手伸進司法;會讓花上百年才取得人民信任的司法,幾個月、幾個案子就把整個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給破壞殆盡。
對於外界質疑,高檢署則回應表示,有關媒體報導陳時奮自訴高虹安案,高檢署還特地派檢察官在準備程序時到場,實屬罕見等情。按法院應將自訴案件之審判期日通知檢察官,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刑事訴訟法第330條定有明文,李豫雙檢察官係該庭之對應公訴檢察官,係依高院之蒞庭通知到庭,為免誤會,特此說明。
今天的庭訊,陳時奮沒有出庭,由委任律師出庭;高虹安的律師主張,陳時奮提起自訴引用的朱立倫博士論文切結書與本案無關,也沒有證據能力。高虹安也表示,沒有捏造證據且是提出她完整的博士論文版本,證明她沒有誣告。對此,陳的律師請法官依法審酌。
這起誣告自訴案,北院審理後認為,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可見本案期刊論文中之文字、圖表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本案博士論文中,足認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事實。且此為高虹安親身經歷之事,自有明知。
且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高虹安「自己的著作」。
高虹安明知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情事,僅因逢選舉,為免自訴人指摘影響其選情,而虛構自訴人所述不實之事,對自訴人為誹謗罪之告訴,致自訴人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之行使,並使自訴人面臨刑事追訴之風險,所為甚有不該,應予非難。因此判刑10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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