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爆案外案 調查官涉洩密遭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鹽綠能弊案經台南地檢署今年2月26日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等4人,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不過,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在偵查時卻發生調查官涉嫌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的案外案,南市處新新營站林姓調查官,利用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將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與台鹽綠能吳姓關係人間的大額交易資料涉漏給台鹽綠能前總經理的黃姓秘書,南檢今(15)日依洩密、違反個資法起訴林姓調查官。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調查官為偵辦台鹽綠能弊案,自113年3月19日起創設「台鹽綠能公司蘇某涉嫌特別背信罪」案由之案號,取得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之查詢權限共計90日,並自3月19日起到6月14日止,接續查詢台鹽綠能公司內部或台鹽綠能公司交易關係人之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親等、董監事歷史紀錄、大額交易紀錄等非公開個人資訊,陸續將其蒐集或查詢所取得的資料自行編輯製成檔名「待查獵鷹」之WORD文件檔,儲存在其隨身碟內。
林姓調查官113年5月間在台南市歸仁區的「台南三井OUTLET」購物中心內,將存有「待查獵鷹」資料的隨身碟供台鹽綠能前總經理的黃姓秘書以筆記型電腦複製「待查獵鷹」WORD文件檔及大額交易查詢結果EXCEL檔。
台鹽綠能公司前總經理的另名陳姓秘書,因與黃姓秘書共用電腦,發現黃姓秘書取得之「待查獵鷹」WORD文件檔及大額交易查詢結果EXCEL檔,以手機翻拍後於5月29日提供給其郭姓友人瀏覽,郭某再以手機翻拍案檔內容。
全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林員在偵查中坦承將「待查獵鷹」WORD文件檔及大額交易查詢結果EXCEL檔提供給黃某。檢察官認林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黃某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嫌;陳某、郭某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將4人提起公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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