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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 匯流新聞網

訛台雅集團前董座50億 女票務獲交保遭發回


訛台雅集團前董座50億 女票務獲交保遭發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任職旅行社的女子羅佩雯向知名成衣大廠台雅集團沈姓前董座佯稱有大額便宜機票投資及移民投資項目,誘騙沈某「投資」50餘億元,經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詐欺、偽文及洗錢等罪嫌起訴,羅女於法院開庭時坦承大部分犯行,台北地院8月22日裁定以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檢方提起抗告,高院17日裁定發回北院。


高院裁定指出,原審於6月16日裁定羈押被告羅佩雯後,迄於8月22日行第一次準備程序諭知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並為相關強制處分時,除相關銀行函覆被告海外置產等相關資料外,似無其他新事證出現,原裁定並未說明其據以羈押被告之必要性何以不存在,逕諭知被告停止羈押等處分,其判斷依據為何?應有再行研求、說明之必要。


再者,被告雖供稱認罪,然爭執犯罪所得多寡及沒收等攸關犯罪情節(包含被告、其他共犯如何協議、分工)、規模及犯罪所得之去向等相關事項;就共同被告即其前夫謝宗翰、被告相關親屬所涉洗錢等部分,仍未具體說明,致被告及相關共犯之犯罪情節仍屬不明。


同時,被告前刪除群組間對話紀錄,且被告前以相同手法犯罪,經科刑並執行完畢再犯本案,其在海外有相當資產,以本件犯罪金額達50億元之譜,具保5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配帶電子腳科技設備監控,是否足以確保被告不逃亡、不再犯?是否可以保全犯罪所得之追繳?


而且被告於8月22日所提出之刑事準備書狀,似乎就投資人投資金額若干、何人招攬等涉案情節及犯罪所得存否等,或否認、或稱需再行核對,且就相關資金往來,包含透過共同被告等返還投資款項等,均聲請原審調查,似與原裁定所謂被告認罪之情,有所不合。


合議庭並認為,原審所稱謝宗翰認罪部分,就判斷是否無串證之虞之相關資料,亦屬不明。原審以被告經羈押6月餘,當知勾串將遭再執行羈押,認被告無甘冒風險之可能,未免速斷。


本案證據未臻完備之際,僅命被告不得與同案被告有任何接觸或探詢案情,如何對被告有相當心理約束力?是否足以確保被告不勾串共同被告、不滅證?未為其他必要調查及充分說明。因此裁定發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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