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8°
( 29° / 27° )
氣象
2024-02-06 | 自立晚報

帶孩童投票遭拒 中選會知法犯法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中選會6日說,選罷法在109年修正時,已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選務人員應依法辦理;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也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已請各選務機構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依法規辦理。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6日舉行記者會,揭露17起孩童進投票所遭拒案例,另外板橋立委候選人劉書婷因攜幼子前往登記參選,被新北市選委會拒絕入內;小歐盟批評中選會疏失連連,兒童權利觀念需加強。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說,民國109年5月修正公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已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相關規定並納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中選會指出,當時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在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加強宣導,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落實辦理,並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工作人員務必依法規辦理。

中選會強調,有關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原規定,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不得為候選人的陪同人員,影響候選人登記一案,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已在112年12月6日修正,陪同候選人進入登記會場的人員已包含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在內,除加強登記會場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外,也依規定派員協助維護兒童安全。2024/02/06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