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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 菱傳媒

拋總統改二輪投票挨轟 翁曉玲發長文反擊:可避免「被迫棄保」

拋總統改二輪投票挨轟 翁曉玲發長文反擊:可避免「被迫棄保」

(菱傳媒/台北報導)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玲提案將總統選舉改為二輪制,遭批評異想天開、違憲。翁曉玲今(7日)一早發長文闡述想法,強調自己是參考諸多國家的總統選舉制度,衡量我國國情,提出總統選舉制度的修正為二輪選舉制,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

翁曉玲表示,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然而,這樣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政府也難穩定運作,還造成選票浪費與白投的問題,到了選戰最後關頭,選民也有可能被迫「棄保」,改投較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限縮了選民可選擇自己偏好的候選人的機會。

她指出,既然現行總統選制需要改進,是否須要修憲?她認為應無必要。憲法本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民國36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翁曉玲認為,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當時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設計,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確認民意,產生出具有最堅強民意基礎的總統、副總統。

她說,1992年憲法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於1995年隨之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相對多數決之一輪投票制。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由此可知,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修正為「二輪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對於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的好處,翁曉玲提到,包括能讓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參選的機會和宣傳理念,選民可以不必過早被迫策略性棄保。她指出,第二輪投票鼓勵主要的在野政黨相互整合,甚可促成聯合政府,進而產生強勢而穩定的行政體系。全世界採總統直選制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也採絕對多數之二輪或多輪投票制,例如法國、奧地利、芬蘭、葡萄牙、捷克。

「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她強調,參考諸多國家的總統選舉制度,衡量我國國情,提出總統選舉制度的修正為二輪選舉制,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之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台灣人民的投票自由,會讓我們的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的更好、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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