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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 菱傳媒

行政院拍板打詐新4法!TikTok須在台設法律代表人 違者最重可罰2500萬或封網


行政院拍板打詐新4法!TikTok須在台設法律代表人 違者最重可罰2500萬或封網

(菱傳媒/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立法,及配套的3法修法草案,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並強制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等大型數位廣告平台在台灣境內設立法定代理人,違者最重可處2500萬元,還可封網。



行政院院會今討論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法務部分別擬具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親自主持打詐新4法記者會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他表示,台灣面臨新型態網路詐騙大幅攀升等嚴峻挑戰,彌補補現行規範不足,此次修法,希望把打詐政策專法化,也一併研擬3項很有利的利器,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方面,運用科技偵查,加強子法,及洗錢防制法修正將新興洗錢犯罪手法入刑化,強化犯案時法源依據。



行政院拍板打詐新4法!TikTok須在台設法律代表人 違者最重可罰2500萬或封網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親自主持打詐新四法記者會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林啟弘攝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強化政府打詐防護網,有效打擊詐騙集團,行政院密集邀內政部、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召開75場研商會議,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網羅各界意見,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另嚴懲詐欺集團犯嫌,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同時也建構友善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以回應民眾對政府積極打詐的期待。



林右昌說明,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也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另外,有鑒於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打詐專法中也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由數位部主責,規範達一定規模者的網路平台業者,要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若誤刊詐騙廣告,也要配合移除及通報,未來像是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都在規範範圍內。



另為遏阻人頭帳號和減少網購及遊戲點數詐騙,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必須強化確認客戶身份、加控管措施獲暫停提供涉詐用戶服務,並使用聯防系統通知同業業者,同時保存相關資料及交易紀錄配合犯罪調查。專法引入「免責(避風港)條款」,業者配合防詐不必擔心下架投放的詐騙廣告遭廠商求償;若要調客戶資料,也能免除雙方所簽保密契約洩密責任。罰則上,若網路平台業者未設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依法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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