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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 菱傳媒

幕後/台南地院延宕開庭讓陳啟昱藉機落跑 拘提電子公文又搞烏龍


幕後/台南地院延宕開庭讓陳啟昱藉機落跑 拘提電子公文又搞烏龍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台南地院上月底審理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聲押案,駁回檢方羈押聲請卻遭台南高分院撤銷,南院拖了4天重開羈押庭時才發現陳啟昱已落跑,引發軒然大波。台南地院緊急補破網囑託橋頭地檢署代為拘提,結果又搞烏龍,電子公文拖到下班時間才發出。



據了解,台南地院本月1日上午11時召開羈押庭時,陳啟昱未到庭,審檢辯當時已察覺有異,承辦法官卻一直拖到開完庭後天都黑了,才決定囑託橋檢拘提。詭異的是,南院明知電子公文僅能在上班時間收發,卻在當天下班後、約晚間6點半左右,才發出電子公文給橋頭地檢署,且沒有打電話通知橋頭地檢署收文;橋檢相關人員是看到新聞才知道被囑託拘提,打電話向南院確認後趕緊指揮警方找人。



院檢人士指出,行政機關都有電子公文收發系統,該系統無法與手機連線必須使用公務電腦操作。換句話說,機關人員若下班後就無法收發電子公文,這位人士說,「台南地院發出電子公文的時間是周五晚上6點半,如果沒有另以電話通知,這個公文就會躺在系統裡,直到周一上班才會被點開,南院作法實在太離譜了!」



法界基層批評台南地院,表面上營造已囑託拘提的積極形象,實際卻完全未告知受囑託機關,根本就是在甩鍋。



有資深法官指出,院檢機關負責收發電子公文的人,都知道每天5點半下班之前一定要再點開電子公文收發系統確認一次,尤其是法院執行處可能牽涉到巨額財產處分案件。過去曾發生台北地院囑託高雄地院執行查封一筆不動產,北院在周五下班前5分鐘發出電子公文,雄院收發卻沒看到,等到周一收文後去執行,那筆不動產已經被過戶,引發極大爭議。



此外刑事偵查審判系統從業人員都知道,囑託拘提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要「靜悄悄」,拘提人犯到案前應不動聲色,避免打草驚蛇,但這次台南地院囑託橋檢拘提陳啟昱,「卻是該通知的(橋檢)沒通知,反而先透露給新聞媒體」,形同敲鑼打鼓,難怪會被質疑有故意縱放之嫌。



回顧台南院檢處理本案時間序,南檢在10月22日搜索約談,23日聲押陳啟昱等5人,但台南地院24日全數裁定駁回,檢方緊急對陳啟昱等人境管並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在10月28日將地院駁回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28日接到發回裁定後,竟將庭期定到3天後的10月31日,又不巧遇到康芮颱風來襲,再順延到隔天11月1日,陳啟昱就此人間蒸發。



對此,台南地院當時以新聞稿澄清指出,是因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陳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嫌重大,法院才裁定放人,後經檢方抗告,台南高分院28日發回後,地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也立即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並無任何延宕,後因颱風因素改期。南院還強調,颱風為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若未改期,被告以颱風假正當理由告假未到,非但可能造成該次庭期空轉,須另行傳喚而導致案件拖延,地院也無法對有正當理由未到庭的被告逕行拘提。



但法界人士認為,台南高分院裁定發回的時間點,距離颱風假還有整整2天。根據司法院2019年頒佈的《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第10點規定,除收到抗告的高分院應即時處理,並儘量於24小時內自為准駁或其他具體處分之裁定,被撤銷發回原審法院的案件,原審法院也應在收到卷宗後「立即」傳喚被告到庭,並在24小時內裁定。台南地院拖延怠惰,對陳啟昱落跑一事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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