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涉職場霸凌 謝宜容涉犯貪污、圖利等罪遭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中)與原任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左)。(圖/資料照片,圖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掌管勞工權益的行政院勞動部,其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竟在11月初爆出有員工疑因不堪工作壓力負荷與職場霸凌,選擇在辦公室輕生身亡。勞動部已作出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並將謝宜容移送監察院審查及追究責任。而勞動部也配合檢調辦案進度,已提供相關資料並全力配合。今(11)日不僅勞動部公布新版調查報告,確認謝宜容管理模式不當,而該名輕生員工的確有遭受謝宜容的職場霸凌,稍早謝宜容也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廠商得標,及《政府採購法》,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陳柏文、黃佳彥檢察官偵辦謝宜容任職勞發署北分署署長期間,涉嫌圖利廠商得標案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於昨(10)日至新北市新莊區、三重區、五股之辦公處所、公司處所、住居所等22處執行搜索,查扣手機、電腦、存摺等物,並帶回被告劉某等23人調查。
新北地檢署指出,被告謝宜容等人辦理勞動部某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被告林某任負責人之習○公司為差別待遇,被告林某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習○公司得標,透過習○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被告謝宜容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另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
新北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被告林某等12人分別以3萬元至18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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