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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 優傳媒

雄哥小唱》為何人民害怕中選會?

雄哥小唱》為何人民害怕中選會?

在戒嚴時代,我多次因報導或言論被政治性警告,甚至為了在台灣創辦民意調查,還被警告會被請去警總喝茶,我都沒怕過。但當產官學的領導級友人都在怕,加上具體的「100萬個恐嚇」,我這個已無收入的退休老師也不得不害怕了。(圖/取自網路)

作者/吳統雄(世新大學資管系前主任)

不僅人民恐懼,是否基層公務員也恐懼?

中選會1月2日宣布,「發布民意調查資料」將處最高100萬罰鍰。

當日我正好在固定專欄《看懂民調》中,發表《「量表刻度」設計》一文。內文並無任何民調資料,但專欄名稱中有「民調」2個字。

立刻就有多位友人緊急通知我,叫我不得再分享此文章。

我覺得很好笑,就將此事告知台大校友、建中校友與公共事務群組。

不料沒有人笑,反而全部嚴肅警告我,中選會將濫權處罰,非常危險。

人民必須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此事才讓我警覺,這麼多同學朋友,表面看不出來,內心卻處在恐懼之中!

只有前總統陳水扁之新聞局長鍾琴建議,直接向中選會請示。

於是我立刻向中選會的3個窗口,投遞了請求函。

中選會「已讀不回」。

1月5日,我不得不再向中選會加重嚴肅地提出請求。更不料,該會要我直接詢問中選會首長,即主委李進勇。我也已經遵照指示,以公函向李主委請求了。

本案僅為簡單具體之請求認定事實案,不知為何須由中選會首長裁決?

人民依憲依法行使權力,因其他人有顧慮恐懼,所以將物證送往權責機關窗口,請求認定。承辦人員只要依法認定即可,為何不但不作為,自己也不詢問主管,反而叫人民自己去問主委?

是否基層公務員也充滿了外人所不知的恐懼?

在戒嚴時代,我多次因報導或言論被政治性警告,甚至為了在台灣創辦民意調查,還被警告會被請去警總喝茶,我都沒怕過。

但當產官學的領導級友人都在怕,加上具體的「100萬個恐嚇」,我這個已無收入的退休老師也不得不害怕了。至今仍不敢把我的文章分享出去。

中選會如果繼續不依法回復,故弄玄虛以製造恐懼氣氛,也變相剝奪了我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以下是我給中選會的請求函與詳細說明。

●再度向中選會請求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章,第 7 條二:應公開「政府機關..認定事實…裁量基準。」

公開認定《「量表刻度」設計》一文,是否屬於「發布民意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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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於113年1月2日宣布:自113年1月3日零時起,若「發布民意調查資料」將處最高達100萬罰鍰。

此為貴會發出限制憲法保障人權範圍,與影響人民重大資產損失的通知。

當日我正好在「全民查假會社」的固定專欄《看懂民調》中,發表《如何測量選民感受 「量表刻度」設計的變遷與文化挑戰》一文。內文是「測量研究方法的科普討論」,沒有任何一句「發布民意調查資料」的話,但專欄名稱中有「民調」2個字。

立刻就有多位友人緊急通知我,叫我不得再分享此文章。

我個人認為貴會將依法行政,不會將科普文章指為「發布民意調查資料」文章而處罰我。

但為何有多位人民認為有此可能?貴會是否應主動為人民釋疑?尤其對影響憲法與人民重大權益的通知,更應嚴肅回應?

*

我立刻向貴會發函,請求指示《「量表刻度」設計》一文,是否也在會被處罰認定裁量之列。並寄到3處:

●貴會發布通知的臉書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cec.gov.tw/posts/pfbid02b2veRyJQujo27QHj4XFYTcLRAx3qHjkkfV5rEMVJp48CmDm5mm9gCjkp5jKAYwWAl

●貴會徵求「我願意說 你願意聽嗎
雄哥小唱》為何人民害怕中選會?
」的臉書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cec.gov.tw/posts/pfbid0qCjUwWDkAMNtkPdXsWy2qtks2exWK43EPnfyqMjruboDrrN6SApQuQzS6hrG9VL3l

●貴會的臉書Messenger。

同時,依據貴會所限制的時間「113年1月3日零時」,請求貴會於該時限前指示。否則,是否等同限制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

貴會的臉書Messenger 出現「已讀圖示」,證明貴會已經知道人民的請求,也知道在人民中產生了重大疑惑。

但至今1月5日,仍無任何指示。

我原來對貴會充滿信心。

但該文不長,主旨明確,應該非常容易判定。是否果然有其他人民所恐懼憂慮的:貴會有非法律的考量,或故弄玄虛以製造恐懼氣氛?

*

這幾天我向台大校友、建中校友與公共事務群組報告此事。

大家的都不同意「中選會依法行政,不會處罰」的假設一。

都偏向「中選會行政權獨大,會濫行處罰」的假設二。

為何大家都不相信中選會?

*

故再次請求,敬請於「113年1月5日下班時間前」惠賜明確指示。

避免變相以巨額罰鍰為暗示,持續限制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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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請求

請問貴會臉書之經營處理,是屬於貴會公務員辦理?或是委外辦理?

*

如果是貴會公務員辦理,敬請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章,第 7 條三:應公開「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敬請告知如何連絡承辦人。

*

如果是貴會委外辦理,敬請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章,第 7 條八:應公開「書面…採購契約。」

敬請提供完整之採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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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頌政安

人民 吳統雄 敬上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吳統雄,臺灣民調創始人。世新大學資管系創系主任,曾任教於台清交與美國喬治亞理工等,是喬治亞理工Adoption Modeling 研究團隊首席。歷任聯合報系資訊中心副主任、神通機構高階主管、日商科技公司總經理,因創辦電腦統計民意調查而獲得國家金鼎獎。他是第一代民歌手,擔任過廣電主持人,發表過唱片,是資深公共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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