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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 優傳媒

蘇煥智維新觀點》總統選舉二輪投票是否需修憲?


蘇煥智維新觀點》總統選舉二輪投票是否需修憲?

作者表示,從憲法條文文義內容來看,「兩輪制的相對多數制」其實就是「絕對多數制」。所以從增修條文的客觀文義解釋而言,總統二輪制選舉並不違反「得票最多」的文義,因而並無違憲疑慮。至於從民主憲政的功能而言,以總統二輪制選舉更具有促進民主憲政的正面功能,應該是完全合憲性,所以祇需修法即可,並不需要修憲!

作者/蘇煥智

立法委員翁曉玲(如上圖/取自網路)等18人在立法院提案將目前總統選舉制度由目前的一輪制相對多數制,修改為二輪投票的絕對多數制。此一提案引發民進黨主張違憲需先修憲才可以之爭。是否真的需修憲?而且一輪制或二輪制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二輪制投票此一提案頗能反應今年初台灣總統大選的主要爭議氛圍,就是誰能當選總統看「藍白合」能否成局?使得藍白合成為總統大選的焦點,反而各黨總統候選人的政見,社會的主要矛盾、解決方案,人民的問題反而不能受到媒體及社會的重視。所以去年總統大選時,大家厭煩歹戲拖棚的「藍白合」老調議題,當時就有有識之士主張應該修改總統選舉制度改為二輪選舉,就自然能夠解決「藍白合」的此一問題。

而大選結果呈現目前台灣政治權力結構特色,國會三黨均不過半,而總統當選人得票祇有40%的少數執政;而且此一三黨不過半的政治格局有可能未來會延續一段時間。所以大選結束後,翁委員等正式提案修改總統選舉制度改為二輪制絕對多數制,可以說非常正面的意義!

二輪制跟目前一輪制比較,到底有那些正面的意義:

1、二輪制的總統當選人可以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穩固民意支持,而且也更具有廣泛的民意代表度。

2、兩輪制有利於多元社會議題的唱議及討論,對於較前瞻意見及少數議題,比較有機會受到觀注及討論。

3、比較能夠維護小黨及無黨籍的生存空間,小黨可以利用第一輪充分唱議其政治訴求及政策理念,可以避免一輪制的太早被迫「棄保」效應下,「被限縮討論空間」。

4、促成在野自動整合:

二輪制的第一輪可以讓小黨或無黨籍總統候選人充分發揮政策理念,但第一輪取前二名進入第二輪投票,自動促進在野陣營的整合,進而形成聯合政府。

5、增加選民更多選擇,保障人民投票權:

兩輪制因為有第一輪投票機會,可以百花齊放、百鳥齊民,增加更多人民參與討論及選擇,對於人民的投票權可以有更完整的保障。

至於總統二輪制選舉是否要修憲?

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從條文文義內容來看似乎傾向的「相對多數制」;不過從文義內容來看應該也可以包容兩輪制的「相對多數制」,而「兩輪制的相對多數制」其實就是「絕對多數制」。所以從增修條文的客觀文義解釋而言,總統二輪制選舉並不違反「得票最多」的文義,因而並無違憲疑慮。至於從民主憲政的功能而言,二輪制有促進多元民意表現、討論,讓小黨有更多生存空間,讓人民有更多選擇權,又能促進在野陣營的整合,以及總統當選人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民意支持,對於政府的代表性更強,更具有推動政務的代表性,所以總統二輪制選舉更具有促進民主憲政的正面功能,應該是完全合憲性,所以祇需修法即可,並不需要修憲!


蘇煥智維新觀點》總統選舉二輪投票是否需修憲?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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