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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 上報

調查權修法恐重踩釋字585、325號 蔡易餘轟:藍白要權力不要義務

調查權修法恐重踩釋字585、325號 蔡易餘轟:藍白要權力不要義務

立法院今天(19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其中不少立委針對大法官釋字585號提出看法,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詢時表示,藍白只看到權力、不要義務,將文件調閱權擴大為調查權。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認為,此次修法將調查權行使定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章,新增條文違反釋字585、325號解釋旨意。

據大法官釋字585號載明,「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且大法官過去也曾提及立法院、監察院調查權「並行不悖」。

然而,蔡易餘今天質詢時,提到國會調查權,並指出釋字585號解釋上半段提及,為了立委在行使文件調閱權有不足之處,必要時可傳喚相關政府人員或部分民間人士到國會詢問,若有抗拒、不回答可以做行政裁罰;但下半段文字特別提到行政特權,若行政首長對於可能影響其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資訊,有決定不公開的權力,且調查權屬於監察院,且連監察院調查全都不可侵害行政特權,立院調閱文件也同樣應受限制。

卓榮泰回應,總統、行政長官擁有行政特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就是要維護五權體制,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司法歸司法、監察歸監察。

蔡易餘也質疑,此次藍白調查權是否提及,「若今天立院調查權與行政特權對撞,大法官講得很清楚,立院和其他國家機關依合理途徑協商解決,若無法解決,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鄭銘謙則說沒有,對於相關爭議解決沒有這樣處理,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可能與釋字585號解釋意旨有衝突。

蔡易餘直呼,「法律人一看便知,違法違憲!」藍白沒有通盤檢視整個釋字585號解釋,只截取要的部分,痛批藍白根本「權利我要、義務我不要,立委擴權、自己有權力,但負擔、義務都不要。」

鄭銘謙則強調,釋字585解釋限於調閱權,本次修法把調閱權改成調查權,調查權是有限制的,釋字325、729號解釋也有相關說明。

蔡易餘也說,釋字325號解釋更精彩,國民黨和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都不敢說,該解釋提及調查權屬於監察院,即使如此,監院調查權都不能侵犯行政特權或司法專業判斷。鄭銘謙則補充,大法官解釋提到調查權的行使要有權力分立原則,彼此要尊重憲政分際。(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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