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1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4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4月2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4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科風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4月1日
二、受裁罰對象:科風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楊○○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下稱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科風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1月10日董事會討論續租案,法人董事科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楊○○與出租人張○○為配偶關係,惟該董事未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利害關係並利益迴避,核有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9
一、預計113年4月2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4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科風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4月1日
二、受裁罰對象:科風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楊○○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下稱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科風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1月10日董事會討論續租案,法人董事科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楊○○與出租人張○○為配偶關係,惟該董事未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利害關係並利益迴避,核有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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