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 金管會
金管會提醒國人可規劃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保障居家安全
住宅安全是民眾生活安定的重要基礎。金管會提醒國人善用保險機制,透過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為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提供保險保障,強化居家安全並提升面對災害的財務韌性。
住宅火災基本保險的保障範圍廣泛,包括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因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之損失,其中建築物之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以及因火災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害,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保障(每人體傷上限新臺幣100萬、每人死亡上限200萬、每事故體傷死亡上限1,000萬、每事故財損上限200萬、每事故賠償上限2,400萬),有助於被保險人降低法律風險。此外,目前住宅火災保險亦包含颱洪費用保障,針對住宅建築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造成的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地區別,分別提供新臺幣7,000至9,000元之基本保障,作為緊急復原之用。
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部分,現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針對因地震等事故造成住宅建築物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最高理賠保險金額15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使民眾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如住宅建築物重置成本超過150萬元,民眾亦可視需求加保超額地震保險,提高保額,以填補房屋因地震所致之損失。金管會提醒,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範圍並未包含動產,如民眾想要獲得動產保障,可再另外加保擴大地震險,理賠範圍包含裝潢及動產等損失,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金管會說明,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或投保程序,可多加利用各產險公司及產險公會之免付費服務專線或官網。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 8968-07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住宅火災基本保險的保障範圍廣泛,包括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因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之損失,其中建築物之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以及因火災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害,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保障(每人體傷上限新臺幣100萬、每人死亡上限200萬、每事故體傷死亡上限1,000萬、每事故財損上限200萬、每事故賠償上限2,400萬),有助於被保險人降低法律風險。此外,目前住宅火災保險亦包含颱洪費用保障,針對住宅建築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造成的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地區別,分別提供新臺幣7,000至9,000元之基本保障,作為緊急復原之用。
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部分,現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針對因地震等事故造成住宅建築物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最高理賠保險金額15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使民眾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如住宅建築物重置成本超過150萬元,民眾亦可視需求加保超額地震保險,提高保額,以填補房屋因地震所致之損失。金管會提醒,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範圍並未包含動產,如民眾想要獲得動產保障,可再另外加保擴大地震險,理賠範圍包含裝潢及動產等損失,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金管會說明,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或投保程序,可多加利用各產險公司及產險公會之免付費服務專線或官網。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 8968-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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