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5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8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8月1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8月15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上市公司114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肆、上櫃公司114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伍、興櫃公司114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0
陸、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8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城證券)及業務人員黃○○。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款及第5款、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4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9款及第10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0月28日至30日對京城證券進行查核,發現京城證券前業務人員黃○○未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利用需代客戶籌措交割不足款為由而向其他客戶取得資金,實則係供黃員及友人使用、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借貸款項情事。另京城證券辦理交易額度調整作業、關聯戶歸戶控管作業、客戶關懷訪談之執行與查核作業及營業員交易帳戶評估作業核有相關缺失。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京城證券解除黃〇〇之職務,並請京城證券自行議處相關主管人員;另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京城證券核處警告及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柒、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8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113年10月21日至11月14日對凱基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凱基證券有對客戶跨分公司單日最高買賣額度未落實歸戶控管、對客戶委託下單之更正帳號作業以非真實之錯誤原因申報、受僱人代理親友下單、非專業投資人買入TLAC債券、未揭露自交易相對人實際收取之通路服務費用及年化費率、對非專業投資人高齡客戶之認識客戶作業核有缺失、產品說明書等文件對提前解約等重要內容未以顯著字體表達、未依規定辦理洗錢風險評估定期審查作業等情事,顯示受處分人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1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凱基證券新臺幣9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一、預計114年8月1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8月15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上市公司114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肆、上櫃公司114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伍、興櫃公司114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0
陸、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8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城證券)及業務人員黃○○。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款及第5款、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4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9款及第10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0月28日至30日對京城證券進行查核,發現京城證券前業務人員黃○○未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利用需代客戶籌措交割不足款為由而向其他客戶取得資金,實則係供黃員及友人使用、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借貸款項情事。另京城證券辦理交易額度調整作業、關聯戶歸戶控管作業、客戶關懷訪談之執行與查核作業及營業員交易帳戶評估作業核有相關缺失。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京城證券解除黃〇〇之職務,並請京城證券自行議處相關主管人員;另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京城證券核處警告及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柒、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8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113年10月21日至11月14日對凱基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凱基證券有對客戶跨分公司單日最高買賣額度未落實歸戶控管、對客戶委託下單之更正帳號作業以非真實之錯誤原因申報、受僱人代理親友下單、非專業投資人買入TLAC債券、未揭露自交易相對人實際收取之通路服務費用及年化費率、對非專業投資人高齡客戶之認識客戶作業核有缺失、產品說明書等文件對提前解約等重要內容未以顯著字體表達、未依規定辦理洗錢風險評估定期審查作業等情事,顯示受處分人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1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凱基證券新臺幣9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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