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 公平會
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罰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11月18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11月18日第1515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雖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為業,卻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有關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相關違法行為前經108年6月5日該會第1439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但因本案疑涉刑事詐欺行為,而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故先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但不處罰鍰,並將事業負責人及業務員計3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函復,對該等3人為不起訴處分,故公平會針對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行為另處罰鍰。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及其登門目的,並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公平會進一步表示,該會向來重視瓦斯安全器材銷售市場之交易秩序,倘經查獲業者有欺瞞或隠匿等欺罔行為之違法事證,將依法嚴懲。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11月18日第1515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雖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為業,卻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有關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相關違法行為前經108年6月5日該會第1439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但因本案疑涉刑事詐欺行為,而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故先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但不處罰鍰,並將事業負責人及業務員計3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函復,對該等3人為不起訴處分,故公平會針對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行為另處罰鍰。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及其登門目的,並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公平會進一步表示,該會向來重視瓦斯安全器材銷售市場之交易秩序,倘經查獲業者有欺瞞或隠匿等欺罔行為之違法事證,將依法嚴懲。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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