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 公平會
活力得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具營業所性質之收件中心及變更傳銷商品品項未事先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3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12月9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9)日第1518次委員會議通過,活力得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活力得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共計處新臺幣3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活力得公司於108年10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之傳銷商品為食品。公平會於109年4月29日派員赴活力得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設立具營業所性質之收件中心及新增傳銷商品「薑黃液」皆未事先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公平會亦查悉該公司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於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9)日第1518次委員會議通過,活力得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活力得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共計處新臺幣3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活力得公司於108年10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之傳銷商品為食品。公平會於109年4月29日派員赴活力得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設立具營業所性質之收件中心及新增傳銷商品「薑黃液」皆未事先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公平會亦查悉該公司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於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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