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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 民眾網

考量修法後條件較優渥 新北警回應外傳黃瑋震撫卹案尚未送件

考量修法後條件較優渥 新北警回應外傳黃瑋震撫卹案尚未送件

《圖說》警政署長張榮興7月16日公開表示要爭取修法放寬撫卹規定。〈新北市警局提供〉


【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今(21)日傳出今年7月中旬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勤務中遭1名男子毒駕開車衝撞身亡,殉職撫卹案至今尚未送件,新北市警局發出聲明,因考量修法後撫卹條件較優渥,籲請外界不要誤會。且9月12日修正公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至今僅5個上班日,尚無拖延怠慢情事。



有關外傳出黃瑋震殉職撫卹案至今尚未送件,新北市警局發出聲明如下:



一、有關黃員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其中「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等三項,本局已於113年7月陳報,並已於8月份撥入遺屬帳戶。



二、另有關「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等2筆金額尚未陳報係考量法令將修正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協助遺屬爭取較優渥條件,本局於修法後,依照修法的重點,彙整相關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全力爭取以因公殉職辦理撫卹、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殉職慰問金。辦理進度均有向家屬說明、亦能瞭解認同。



三、有關《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係於113年9月4日修正公布由原先新臺幣1,400萬提高為2,000萬。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係於11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生效,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至今僅5個上班日,尚無拖延怠慢情事。



考量修法後條件較優渥 新北警回應外傳黃瑋震撫卹案尚未送件

《圖說》修法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案件。〈新北市警局提供〉


四、經修法後針對員警執勤時遭暴力以致死亡,即符合殉職規定,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案件。故本案屬尚未經警政署認定之案件,本局待修法後陳報,係為遺眷爭取最高撫卹。



新北市警局表示,此外,警政署長在7月16日就公開表示要爭取修法放寬撫卹規定,若提早送件會依舊制認定,恐造成同仁遺屬權益受損(新法僅追溯適用尚未經核定案件)。



市警局說,本案三重分局均有專人與遺屬聯繫掌握辦理進度,家屬亦認同無急迫需要(已有喪葬補助及市府慰問金等3筆金額入帳),9月4日修正公布《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由原先新臺幣1,400萬提高為2,000萬。9月12日修正公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至今僅5個上班日,尚無拖延怠慢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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