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三爺宮溪水質管制 查獲研磨晶圓片排放黑濁色廢水 最高600萬罰鍰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改善南部地區重要河川水體水質,加強深度查核臺南市三爺宮溪流域沿岸相關事業,近日查獲豐○公司復興廠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廠內製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以專管導引到道路雨水溝,黑濁色廢水最終流入三爺宮溪內,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告發,依法可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督察人員執行三爺宮溪沿岸金屬表面加工業及電鍍業督察時,察覺道路旁雨水溝內水色異常,立即追查可疑廢水來源,於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巷內查獲一不明管線正在排放黑濁色廢水,立即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達79.4mg/L。
經清查鄰近事業後,發現豐○公司復興廠後方有一根塑膠管通往廠外,該塑膠管連接廠內多個塑膠桶,另發現廠內有研磨、拋光、清潔設備機具及完成研磨、拋光之晶圓片進行包裝作業,但豐○公司復興廠人員表示塑膠桶是作為沉澱廢水之用,宣稱遭查獲之廢水為測試設備研磨、拋光陶瓷所產出廢水。
豐○公司復興廠從事晶圓研磨、拋光製程產出含有高濃度懸浮固體廢水,應將懸浮固體去除,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才能排放廢水,該廠從事晶圓研磨、拋光、清潔製程為水污染防治法所稱列管事業,應取得排放許可後才可排放製程廢水,但該廠卻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直接以塑膠管排出廠外,督察人員當場要求立即改善、停止排放,並依水污染防治法告發。
環境管理署提醒,晶圓研磨、拋光、清潔屬高科技產業之一環,相關事業單位不應擅自認為廢水量不多,可免申請相關環保文件及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並再次呼籲事業單位對於生產製程是否需申請相關環保許可文件,可逕洽各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詢問,申請後並依許可妥善操作相關設備,不得任意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污染環境。
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持續與南部各縣市環保局攜手戮力改善水體水質,查核事業落實操作污染防治設備,促進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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