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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 新北市政府

板橋公寓飼養大量犬、貓飼養環境不當且違反動保法,新北動保處重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板橋區長江路某公寓頂樓加蓋處飼養大量寵物,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未絕育、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且寵物排泄物臭味嚴重影響到鄰近住戶,動保處與環保局、派出所多次前往要求飼主改善未果,經查該飼主飼養共計81隻犬、貓,由於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未絕育、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保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再次開罰28萬2,500元。
板橋區長江路一處公寓民宅頂樓加蓋處,飼養大量犬貓,其排泄物臭味嚴重影響左右兩棟鄰舍,當地里長、住戶不堪其臭多次舉報。動保處、環保局、警察局共同前往該址,人員才靠近門口處就聞到濃烈的寵物排泄物味道,一進門後動保員便認出該名飼主為累犯,這飼主去年承租板橋三民路一間公寓頂樓,當時飼養共計63隻犬、貓,也是因為飼養環境不當等問題遭住戶檢舉,動保處查核動物狀況,發現寵物未完成晶片轉讓、未絕育、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依據違反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曾開罰20萬3,000元罰鍰,後因三民路房東不堪多數鄰居責罵,尋求法律程序請法院強制飼主搬遷。
此次飼主搬遷至長江路後仍不減量飼養反而越養越多,現場稽查時責令飼主限期改善並向飼主提出協助送養方案,未獲飼主接受,飼主自稱是中途之家,專門中途他人無法繼續飼養及寵物業者汰除的犬隻尋找新飼主,經查部分犬隻未進行晶片轉讓、未絕育及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應植入晶片,違者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第2次違法處新台幣7,500元罰鍰;依同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或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違者依同法第27條第8款,第2次違法處新台幣12萬5,000元罰鍰;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暨本府105年1月29日新北府農防字第1053061544號公告,飼主應為寵物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違者依同條例第45條第2款,處最高15萬元罰鍰,合計開罰28萬2,500元,總計開罰48萬5,500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設立中途之家協助動物認養本是件美事,但因收容數量超過送養的數量,且未提供良好的飼養環境屢勸未改,甚至使鄰近住戶不堪其擾,僅憑飼主一人之力難以應付這麼多隻犬、貓照護,呼籲飼主應妥善評估自身照護能力,飼養寵物應量力而為,切勿飼養超出自己所能負擔的能力,不僅造成旁人困擾,也將因動物照護不周而受罰。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技正 電話2959-6353分機1220 手機092877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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