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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 新北市政府

新北動保處萬封簡訊提醒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

【新北市訊】由於我國目前仍為狂犬病疫區,新北市動保處為了預防狂犬病發生,113年7至11月間發送通知書,並新增QR code掃描連結功能,提醒市民每年都要為家中犬貓和食肉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請接到通知的民眾不必恐慌,目的在提醒飼主施打狂犬病疫苗,也不會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或匯款資訊,民眾若有關於寵物施打疫苗的任何問題,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或撥動保處24小時通報電話(02-29596353)尋求幫助。
今年動保處在狂犬病疫苗通知書上,首度新增掃描QR code功能,因3C產品的普及,方便民眾透過手機或平板相機功能掃描,更快獲取近期新北市巡迴注射場次資訊及動保處官網相關內容,並同時新增表單回報功能,讓民眾更方便瞭解各種情況處理方式,另外也可回報寵物變更住址、電話或寵物資訊異動,利用科技資訊設備提升效率,可減少紙張浪費並省去文件流程,使動保處能即時掌握疫苗接種的情況。
發送簡訊或通知書為提醒性質,飼主寵物上一次施打狂犬病疫苗的紀錄距今已超過1年以上皆為發送對象。動保處從今年7至11月每月發送2批通知書,累計共5萬封通知書;另今年動物行動醫療站已辦理123場,狂犬病預防注射巡迴活動已辦理30場,共計153場,後續增加場次也會透過系統發送簡訊提醒鄰近飼主可帶寵物至活動場地注射疫苗及晶片登記。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狂犬病為我國法定傳染病,主要由確診動物的唾液經傷口傳染,可感染所有哺乳類動物,為人畜共通傳染病,即使是飼養在家中的犬貓亦有罹患狂犬病風險,因此防疫措施不可輕忽,保護寵物免受狂犬病的威脅。為能有效預防狂犬病的傳播,飼主須每年將家中犬貓帶至狂犬病疫苗巡迴注射活動場地或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之飼主,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暨本府105年1月29日公告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款,每年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除預防疾病外,也避免觸法被裁罰。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李燕美主任 電話2959-6353分機1267 手機095611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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