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雄專欄】數位社會首重資料治理

在數位經濟日益壯大的今日,資料治理成為一項影響國家競爭力、企業創新力與公民權益保障的關鍵議題。在全球資料治理面臨轉型的關鍵時刻,我們亟需重新思考資料治理的價值觀基礎與制度設計,以確保技術創新不以犧牲人權與社會信任為代價。
英國最近通過《資料使用與存取法案》(Data Use and Access Bill),此次修法的核心訴求在於「鬆綁管制、促進數據流通、刺激經濟效益」。政府宣稱,該法案未來十年可為英國創造高達一千億英鎊的經濟產值。但批評者指出,法案在推進資料共享之際,卻未設立足夠的防火牆來保護公民資料,特別是在AI與生成式演算法快速演化的當下,相關的著作權、資訊倫理、資料原則等問題均未被妥善納入討論。
在此同時,國際組織與研究機構亦陸續提出新的資料治理架構。例如聯合國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IFAD)發布的《資料治理政策》,強調資料治理應「以人為本」,確保資料使用過程中符合公共利益,並避免對弱勢社群造成傷害。此政策將資料治理層級劃分為策略、戰術與操作三層,並明確界定資料角色與責任,提供跨部門協作的具體指南。此外政策還導入比例原則,避免過度蒐集不必要的資料,減輕基層負擔,凸顯資料治理與行政正義之間的連結。
資料的治理不應只是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事,而是每一個數據來源者,都有權決定資料如何被使用、由誰使用、在何種條件下使用。尤其在AI大量仰賴全球資料資源的背景下,具有深遠的倫理意義。
當前全球資料治理面臨很多的挑戰,首先是資料碎片化與「影子IT」現象的擴散,使企業難以掌握全貌。其次是跨境資料傳輸涉及多重法律框架,如歐盟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加州CCPA(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等,形成合規障礙。第三是人才不足亦限制了資料治理的有效落實,有報告指出高達八成企業難以招募具資料治理專業的工作者。但最根本的問題則是資料價值分配的不平等,資料使用者與資料產出者之間常處於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形成所謂「資料殖民主義」。
面對上述困境,資料治理的出路不應只是科技解方或制度補丁,而是一場價值觀的重塑與社會共識的重建。若缺乏公共辯論與民主程序,資料政策將淪為強者書寫的規則,忽視資料背後的個人尊嚴與社會脈絡。唯有透過跨層級協作、以人為本的政策設計與社群參與的制度安排,才能建立一套兼具效率、正義與彈性的資料治理模式。
對於台灣而言,亦可從這些國際經驗中汲取養分。當前我國雖已著手推動《個資法》修法,並成立數位發展部試圖整合治理體系,但在面對AI大模型、跨境資料流與本土資料保護等議題上,仍缺乏整合性規劃。政府應儘速建立國家層級的資料治理架構,結合公私部門、學研機構與公民社會,發展以民主、永續與創新為核心的資料治理藍圖。
在資料成為現代社會新型資本與控制工具的當下,如何治理它,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我們未來的數位生活方式。資料治理,不只是技術問題,也是一項關乎民主、公平與社會信任的公共事務。我們不能再以技術中立為藉口逃避價值選擇,因為資料本身沒有意識,但使用它的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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