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 中央社
國防大學副教授詐領鐘點費近6千元 認罪獲緩起訴
郭姓男子111年8月起擔任國防大學專任副教授,去年涉嫌詐領超時授課時數鐘點費新台幣5985元;士檢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並返還犯罪所得,日前處分郭男緩起訴1年。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指出,郭男自民國111年8月間受聘擔任國防大學專任副教授,每月基本授課時數28小時,若當月有超課時數,每小時可領鐘點費855元。
郭男涉嫌於112年9月間指示不知情助教,把未超時授課的7小時,計入當月時數中,成功詐領鐘點費5985元;事後郭男遭到內部檢舉,已全數返還詐領款項。
案經憲兵指揮部士林憲兵隊獲報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移送偵辦;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
檢察官認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認定郭男請領超課時數鐘點費的行為與過程,是基於公務員與國家間的薪資關係,利用行政機關員工身分虛列名目而詐取不法所得,並未利用職權,也就未構成貪污罪,而應以刑法詐欺罪嫌論處。
檢察官指出,由於郭男始終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已繳回所詐領款項,相信歷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且考量郭男犯行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日前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指出,郭男自民國111年8月間受聘擔任國防大學專任副教授,每月基本授課時數28小時,若當月有超課時數,每小時可領鐘點費855元。
郭男涉嫌於112年9月間指示不知情助教,把未超時授課的7小時,計入當月時數中,成功詐領鐘點費5985元;事後郭男遭到內部檢舉,已全數返還詐領款項。
案經憲兵指揮部士林憲兵隊獲報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移送偵辦;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
檢察官認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認定郭男請領超課時數鐘點費的行為與過程,是基於公務員與國家間的薪資關係,利用行政機關員工身分虛列名目而詐取不法所得,並未利用職權,也就未構成貪污罪,而應以刑法詐欺罪嫌論處。
檢察官指出,由於郭男始終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已繳回所詐領款項,相信歷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且考量郭男犯行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日前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
- 新聞關鍵字: 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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